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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能强制转让股东股权吗?
您好,在重组期间***是不参与实质性操作的,因此不能强制转让股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同意的除外。”因此,法律并没有对所有的持股人转让股票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持股人在不具备上述身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也就是说,***没有权利强制,但股东如果想转让还是有可能的。企业破产对股权转让的影响?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同意的除外。因此,法律并没有对所有的持股人转让股票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持股人在不具备上述身份的情况下,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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