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业地产换物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商业地产换物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发商擅自更换物业怎么办?
物业公司要主动靠前服务,不给开发商寻找不履职尽责的机会,如果因为开发商擅自更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要按照物业合同与开发商协调,协调不了,可以向住建局反映开发商的问题,积极主动寻找解决方案。
前期物业阶段,开发商可以随意更换物业服务公司么?
第一:从法律合同的角度来说: 即使是前期阶段,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也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会对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做相关的规定;开发商如果想更换物业服务公司,也会看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二:从业主的权利来说: 在开发商卖房没有卖到二分之一的时候,开发商就是这个楼盘的最大业主,有权利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 如果卖出的房屋已经超过二分之一,类似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需要占全体业主总人数和总面积二分之一的人通过;方可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更换物业公司应由业主委员会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对物业管理不满意,想更换物业管理公司,那么就要通过业委会,全体人员表决通过因法定程序,通过方可实施,然后60天内通知物业管理公司与解聘。这个民法典中946条有明文规定
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有:
1、法定解除。即物业服务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
2、约定解除。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更换物业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服务内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2. 物业公司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未能按照规定向业主履行合同义务,且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后,仍未得到解决;3. 物业公司行为严重违法、侵害业主利益的;4. 地方人民***或物业服务相关主管部门认为非常必要的;5. 物业公司变更其名称、法人、出资人、股权结构。
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地方《物业服务条例》。
此外,还需根据指定的程序和合同条款,以充分地、合法地向业主进行公示、调查、评议、表决等环节,确保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合规、公正、公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业地产换物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业地产换物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ibrisferibotseferleri.com/post/103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