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业地产社区配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商业地产社区配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区配套用房现有的配建标准或相关规定有哪些?
1、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所需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文化活动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
2、社区配套用房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置,根据社区规模大小,每个社区的配套用房总面积一般控制在300—700平方米。
3、各社区办事机构对外原则上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块牌子和民政部统一的社区标识,内部功能场(室)根据其主要功能或通用功能只悬挂一块识别牌。各部门不得以条线规定为由,要求社区增挂其他牌子。
4、社区配套用房产权属区***,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指导由区社区建设管理局负责。
5、对规划建设的社区配套用房,区社区建设管理局负责做好移交协调工作,区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办理接收手续,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回购资金。
社区配套用房是什么意思?
配套用房就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配套用房的产权一般为40年,配套用房是为居住区全体居民或更大范围居民提供服务便利的配套设施而建的。一般包括设施、康乐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
小区周边应具备哪些基本配套设施?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只能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
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 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山(水)、健身***设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设施的归属,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草案中的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业地产社区配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业地产社区配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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