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疫情与房产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疫情与房产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年前在成都买的房子贷款已经通过,但因疫情影响无法过户!可退吗?
在生活中,有不少购房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小编的回答是:其实是可以的,而且也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面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只要开发商出现了上述情形,比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二、解除购房合同并不等于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因为房产买卖合同与按揭***合同是两个既有联系又各自独立的合同。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购房者与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因此,只要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购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因为取得了按揭***而影响买卖合同中购房者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
那么要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然后,买家应该还要这样做,即借款人提前归还***,应当与***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您好!依据“因sars疫情而无法履行合同的”案例判定结果,推断此次疫情同样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因疫情而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合同,题主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选择退房。
但是***已经审批通过了,所以题主和银行的债权债务已经形成了。不过题主可以提前归还***,尽早解除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行为及社会异常***。包括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社会异常***或者***行为,包括***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骚乱、恐怖行动、传染性疾病等社会异常***。
而依据2003年sars相关的判例,因“非典”疫情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大部分判例结果均倾向于将“非典”疫情评判为不可抗力。
《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所以题主可以选择退房,并将已支付的房款退换。
虽然购房合同可以解除,但是因为***合同已经批准了,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形成了。所以题主可以选择退房后,并将退还的房款退还给银行,做提前还款。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简单回答一下,通过题主的描述,应该买的是二手房。一手房不存在过户的情况。
如果***已经通过,没有过户,正常来讲,银行的***应该是还没放到卖房人手里。还是有退房的可能的。
如果已经放款,在退房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几乎没有。
美欧放款的话,这个就要看你与卖房人的约定了。如果卖方不同意退房,就算你起诉到法院,也是没有立场的。因为疫情的发生时不可抗力。卖方没有责任。
所以,能不能退,就在于买卖双方的协商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疫情与房产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疫情与房产过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ibrisferibotseferleri.com/post/106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