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必备法律锦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必备法律锦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免费房屋法律援助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 民法典关于房屋附属物的法律规定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网签合同法律效力?
- 五十年代的房产证现在还有法律效益吗?
- 被别人使用身份证登记房产、汽车等一些财产,法律方面如何解决?
免费房屋法律援助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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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咨询一下,你父亲去世了。母亲和妹妹还在,父亲留下的房子现在遇到拆迁。想公证到你儿子名下。我觉得是不合理合法的。
母亲还在父亲去世,把父亲留下的房屋公证到你名下还是合理合法的!
民法典关于房屋附属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网签合同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经中介介绍购买人与出卖人就房屋买卖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网签合同就是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将合同公示。
网签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为前提,只有生效才进行备案登记,防止一房多卖。
五十年代的房产证现在还有法律效益吗?
20世纪50年代人民***颁发房屋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土地可以私有,房屋和土地由地政局实施一体化颁证管理。但后来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
第一,个人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消失,但同时必然产生个人对公有土地的使用权。个人对公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个人土地所有权。这个问题,下面会详细论述到。
第二,土地和房屋分别由不同的公权机关(房屋管理局或建委、土地管理局或国土***局)发证管理,房屋和土地、从而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分离的。
由于这两个重大变化,我们现在分析20世纪50年代人民***颁发房屋土地所有权是否失效的时候,必须分别从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三个不同的层面具体分析,否则就要犯以偏概全的错误。
在土地所有权层面,根据1982年宪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个人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已经不复存在。因此,20世纪50年代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当然已经不能作为持证人继续享有土地所有权的证明。从这个意义上讲,20世纪50年代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作为土地所有权证,的确已经失效了。而这也正是北京市国土***局及陈律师认为20世纪50年代人民***颁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已经失效的理由。
但是,我们不能只看到老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在证明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效力,而忘了它在证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效力。
被别人使用身份证登记房产、汽车等一些财产,法律方面如何解决?
我国不动产产权***用登记制度确认权利,登记的你的名下,是你的财产;如果别人冒用你的身份,你完全可以拿着***去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的挂失,再办一张新的不动产证,你不用去找对方,对方到时候自然来找你。
被别人使用***登记房产和汽车,名义上房产和汽车就是你的财产。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如果你不想要这些东西,对方又主张是自己的,正好让他们办理过户。如果你想要,对方拿不出代持的证据,你可以获得额外的财产。当然,要支付一定的对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必备法律锦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必备法律锦囊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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