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带款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带款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规定按揭房无需向银行结清贷款而可以直接转贷给买家,你怎么看?
应该可以呀!抵押贷款应该注重的是抵押物的价值和属性,只要抵押物的价值和没变,属性没变,谁抵押都一样,并且这样有个好处就是转卖时少了好多中间环节,现在***倡导的不就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持有成本吗?
提问的你对这个政策解读的不对。对于真正的买卖关系来说,这个政策就是***,因为牵涉到买家本来可以贷更多,也牵涉到银行需要评估买家***资质的问题。这一政策真正的好处是,在押的房子以前加名字是不可以的,必须先解押,然后现在可以了,***主体不变。
上个月刚刚购买了一个小户型,使用的纯公积金***。原房主有38万商贷需要解押,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谁解押?原房主要求我们负责解押,可是提前拿出38万在未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去还对方的***,风险是无疑的,中介提供了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我们拿了3400多的所谓保险手续费。款项到位到房管局网站显示此房无抵押,一共用了7天。言归正传,民法典关于转移***的方式的确是个好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会为了规避风险而提出更多的规定和限制,申请,提供材料,审批,估计又是一个时间不短的操作流程。[捂脸]
这是哪一条规定呢?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这一条的立法目的明显,就是要减少中间交易环节,资金的一来一回徒增太多的交易成本。
在抵押的房子可以直接卖给下家,银行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虽然说带抵过户和转贷不同,但是银行不受影响的前提就是下家接受该套房子的***。所以,题主说的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
关键是,目前这是法典层面的规定,需要在法规层面的配套规定,如何做好***机构之间的协调,实现法典层面的立法目的,才是我们百姓需要关注和影响切身利益的。
以上。
第一 ,可以带抵过户不等于转贷。过户完成后,原***关系和抵押担保不受影响。也就是说买家买到了有抵押的房子,如果不是全款,而要按揭的话,很难想象银行会接受二抵的按揭***。所以对二手房交易而言,这个规定大概率***。
第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想象,明年银行的***合同会加上抵押期间未经银行同意不得转让。
以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带款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带款过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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