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相关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相关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房屋买卖规定?
民法典实施的同时,我国买卖房屋也将出现几个变化,最好注意一下,不然小心坑惨了自己。
首先一点,就是本次民法典创立了一个居住权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第366条规定,房主是可以通过遗嘱或者约定的方式,为自己名下的房子设立一个居住权人,而这个居住权人有权对房主的房子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这里我们举个例子,***设苏大爷将自己的朋友蔡大妈设立为自己房子的居住人,那么这个蔡大妈就享有这个房子的居住权,即使是苏大爷去世了,苏大爷的儿子继承了这套房子后,这个蔡大姐依旧享有这个房子的居住权,可以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而苏大爷的儿子不能强行赶走蔡大妈,蔡大妈能够一直免费住在这套房子直到去世,当然,蔡大妈是无权转让居住权的,而蔡大妈的子女没有权利继承这个居住权的。而且就算这套房子未来发生了交易,买房者也必须要保障居住人的居住权益。
这条新规提醒我们,在买卖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确定好,对于这套房子,他人是否还有居住权。
房住出售房子之前,有没有赠予他人居住权。同时作为子女,也一定要时常关注和照顾好自己的父母,同时也能避免房子的居住权被有心人给忽悠走。
对于房屋买卖,这里还要注意的第二点就是关于中介费的问题。
这次民法典的第964条规定中介没有让买卖双方达成房屋的买卖合同,将无法获取报酬,但是中介可以根据事先的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活动时必要和支出费用。
民法典的第965条更是规定了买房者和卖房者如果通过中介的服务而接触后,如果避开中介,而私下的达成房屋交易,试图跳单,那么中介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报酬。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须符合哪些条件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之前规定,银行抵押中房产必须缴清全款、解押之后才能过户。2021年民法典新规规定,在押房产可直接交易并过户,不需要缴清全款或提前征得银行同意。
但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依然具有这套房子的抵押权,如果过户后不及时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依然有权申请处置这套房屋。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 中介费不能省
根据新规规定,如果是用了中介服务并获得了交易***,如果逃单的话,中介有权起诉。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相关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相关规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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