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合同变更时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合同变更时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 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以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对发现的错误或遗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地或在潜在投标人提出问题进行解答时,澄清或者修改,改正差错,避免损失。
(2) 澄清与修改的时限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按《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22条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按照《******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对******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3条关于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规定,招标人可以直接***取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进行解答和说明,但最终必须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还规定,招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购信息发布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购范畴
:87号令解读(第二十七条)--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第二十七条 ***购人或者***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购人或者***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购人或者***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购人或者***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购人或者***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二:招投标法范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按《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22条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合同变更时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合同变更时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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