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房产交易与继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广东房产交易与继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名下有三套房,卖掉其中一套继承房,怎么交税?
继承的房产再次出售,涉及到增值税(含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政策,继承的房产如果满两年出售,可以免征增值税。满两年的计算起始时间为父母的购房时间。
由于家庭有三套房产,因此,需要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销售价格或者税务部门的评估价扣减房屋原值、合理的费用、缴纳的税金后的余额。
房屋原值按照原始购房发票计算,合理的费用包括装修费、继承公证费、***费等。如果继承房产时曾经向其他继承人支付过继承份额补偿金,也应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您好!
对于卖方来讲,需要缴纳哪些税、交多少税,主要受到的就是“满x唯x”的影响。
先说说“房龄”的计算问题
您所说的:想出售继承所得的房子。
继承所得房产,计算“房龄”的时候,并不是按照您继承过户完成、拿到新房本的时间开始计算的,而是按照当初被继承人获取这套房子的时间计算的。
举两个例子对比一下:
(示例1)户主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是2018年1月1日购买的(一般是按照房产证或者契税***之中登记时间较早的计算起始时间)。那么,在出售、计算“房龄”的时候,房子“不满五”——至今刚过2年多。
(示例2)继承了父母一套房子。父母当时买这套房子的时候是2010年1月1日,继承过户完之后的时间是2018年1月1日。这时候,这套房子在户主手上的“房龄”按照2010年计算,至今10年多,而不是按照2018年算。
说明“房龄”的目的,跟计算税费有直接关系。对于题主而言,肯定是“不唯一”了:
- 如果房龄“满五”了:需要缴纳20%的个税。关于计税价格提醒一下:先去不动产登记中心问一下,不要直接通过中介之类的机构报价,也不要单纯看市场价。
- 如果房龄“不满二”:在上述基础上,再缴纳5.6%左右的增值税。
谢谢邀请!
你好,我是广州这边的,如果按照广州的政策。继承的房子回来的房产,如果进行买卖交易,税费只需要安普通交易去交就可以。名下还有房,查档案够5年,那就按够***唯一去交,90方以上2.5%,以下2%。而且继承的房子不限名额,即使继承人没名额也可以继承,还可以马上出售。我朋友就是这样,继承拿新证2个月就卖了。
如果这套是赠与的房产,个税就有影响了。要交差额20%。[捂脸][捂脸][捂脸]
希望以上能帮到你![耶][耶]
父母在世的经济适用房子女如何继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_a***_]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享有所有权,满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继承的
公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后,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广州地区的条件如下:
一、按交易评估价格的 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007 年 12 月 18 日 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 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 1%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007 年12 月 18 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 起 5 年后方可上市, 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 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个人上市已购公有住房取得的价款,按规定缴纳所得收益。
(一)原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扣除原购房款以及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即所得收益,下同),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
(二)原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全部归个人所有。
(三)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要补缴公摊面积
综上所述,取得完全所有权就跟普通遗产一样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房产交易与继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房产交易与继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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