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打包过户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打包过户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的判决书能进行房产过户吗?
你好,这个问题,因为你没有说清楚是在房屋转让过程中的过户,还是在房屋继承过程中的过户。这两类案件我们都有代理,我们来看看实践中是怎么处理的。
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不配合过户,买方起诉要求卖方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这种情况下,***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买房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而买方没有按合同约定配合或者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正常会判决由卖房配合或者协助买方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卖方仍拒不配合,甚至有一些是卖方玩失踪了,此时,买方可以持判决书以及***开具的生效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去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有一些登记部门会根据判决书直接给办理。但是,也有一些部门还需要当事人向***申请执行,由***出具协助执行文书才给办理。
关于继承过户的一个真实案例
前几年我们代理过一个70多岁的老太太的案件,她跟丈夫都是二婚,婚后未生育,但是丈夫跟前妻生有4个儿女。
丈夫去世前将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那一半,通过遗嘱方式给了这位老太。老太在丈夫去世以后,持遗嘱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候,被要求其他的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的意见才可以办理。但是,丈夫的四个儿女拒绝配合。
老太无奈的情况下,委托我们提起继承权诉讼,确认对该处房屋属于丈夫的一半产权由自己继承,即原告对该房子享有全部的所有权。
最后***经过审理,支持了老太的诉讼请求,确认了老太太对这套房屋享有全部产权。
判决生效以后,老太因为身在外省不方便,又委托我们代为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登记部门根据我们提交的***判决书以及生效证明,在其他继承人不到场的情况下,直接给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以上,供参考。
十余载律途风雨,数百场讼战输赢。我是@文金发律师
您好!
可以。
关于继承纠纷,***判决的结果本身就是房产继承过户最终的依据,或者说:也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时候,唯二认的凭据之一。
简单理解:《***判决书》代表的就是房产归谁,不容争议。
大家都知道,有***了、没法协商,就要打官司。涉及到家庭财产从继承***时更是一样。而继承***,是因为有多个继承人、并且大家对于继承份额产生了冲突,才会引起官司。
那么,***的作用是什么?
***的作用,就是相对公平、公正的给出(判决)最终的分配结论,这个结论的体现形式就是《***判决书》,具有公信力、权威性——房产由谁继承、继承多少。
首先说一下结论:只要判决书中判决的继承人拿着《***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即可,不再需要其他继承人出场。
这跟目前我国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现行做法有关。
一般情况下,判决书会判决由其他继承人协助过户。
但是存在其他继承人不能配合的情况,此时,可向***申请强制执行。由***的执行局向房产部门发送协助执行的材料,可顺利过户。
所以准确的来说,判决书不能产生直接对房产进行过户的效果,但是,有了判决书,必然能得到房产过户的结果。
***的判决书能进行房产过户吗?
从道理上来讲是可以的。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具体办理,建议这样做:
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判决书原件(或***盖章的复印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有些地方的房产登记部门是可以直接办理的,这样事情就办好了。
有些地方的房产登记部门会拒绝办理。这种情况,建议当事人持本人***、***判决书和判决生效证明(原审法官处开具),到立案庭或者***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前一个步骤房产部门不配合,到了强制执行程序,他们是必须配合办理过户的。
在继承***中,人民***对于遗产分割做出的判决属于形成判决,具有物权效力,即便不去更名过户,判决书上的权利人也是遗产的所有权人。
但是,根据判决书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如果要再次转让继承的遗产的,必须先办理登记才能转让,所以,继承人取得遗产所有权后,还是有必要办理登记过户的。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持***确权判决申请过户登记的,申请人单方即可完成,所以原则上继承人持判决书去房产登记机构请求过户即可。
但是,实践中,有很多登记机构要求只有判决书还不够,必须由***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才给办理过户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打包过户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打包过户合同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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