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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农村的宅基地十年前卖给了城里人,据说他找人办了土地证,我现在还能找他要回来嘛?
什么叫诚信,什么叫契约。你十年前把房卖给人家,十年后想要回,有什么理由?我看是无赖行为。我农村的房子1994年卖给别人的,2006年拆迁,按照政策我可以要回,最起码可以平分一套房。但是我没有这么做 ,因为我是经商的,我知道诚信和契约的重要
不管以前怎么样?对方既然已经办到证了,就不可能再要回来了,因为法律已经确权,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和力量来推翻这个***是违法的!***既然敢***也肯定是有一定依据的,基本很难要回来了!
不要你怎么知道要回要不回啊?去要要试试,他要是不给你就再想办法。你家里有老人吧?有媳妇吧?有孩子吧?去闹啊!现在有一个最好的办法,老人年龄也大了,在乎的事情也不多了,天天去他家要。不给可以,一哭二闹三上吊啊!这个方法可别忘了,再让你媳妇在旁边配合配合。别人要是问这是干嘛呢?你就直接了当说,要房子呢!
要是110去了,你也别怕,就一门心思要房子。你还得给买你房子的人说,你住了这么多年,我也不要租金了,直接给房子就行。别人要是说,还讲理不?还懂法不?要脸不?你就直接说,啥都不要,就要房子。你一定记住,就是把你逮进去了,判你个三年五年的,你也要初心不改,出来继续要,反正不要脸了,没啥好怕的!
这个社会我最瞧不起的人,也是所有人都厌恶的人,就是像你这种不讲诚信的人,买了就买了,卖了就卖了,只要不强买强卖,公平自愿的就不能反悔,事事变时时变,以后谁还愿意与你打交道,你这个人还有什么诚信可言,都像你一样,这个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
***如你反悔也可以,那就不能按原金额返还,要按十多年以前的购买力返还,十多年前几万元可以在县城里买一套120平米左右的商品房,那现在要返还就要返还这套商品房同等价值的货币,现在要值50万左右,就要返还别人50万,看你还愿意吗?
你好。在现有政策体制下,城市人到农村购买房屋是不允许的,虽然双方你情我愿,但也无法进行过户,这样就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一但房屋遇到***或者增值,卖方就会后悔,因此而产生纠纷。而这种情况如果诉至法院,***会判决购买合同无效,通常情况下,卖房退回钱财,买房退回房屋。至于双方造成的损失,***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比如卖方后悔时,应该付给买方房款的利息,如果有约定的违约金,也应该支付违约金,但房子是可以要回来的。
不过,题主说的十年前农村的宅基地卖给了城里人,对方还找人办理了土地证。对于这个问题,晏子想说,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晏子分析,题主说的宅基地,实际是应该是农村的旧房子,因为好多人往往是将宅基地和房子连在一起,分辨不出来的。农村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往往是随着房屋权属的转移而转移。
如果十年前将农村的旧房子卖给城里人,在当时政策环境下,还没有对城市人到农村购买房屋进行严格的限制,在有些地方也是可以办理过户的。如果像题主说的,购买方已经找人办理了土地证,这说明人家已经进行了宅基地和房子过户,或许人家也将房子进行了翻修或重建。这种情况下,购买方的购买行为已经受到法律保障,具有了合法的手续。这房子及宅基地就和卖方没有任何关系了。
所以,你现在如果想要回这房屋,必须具有两个条件:第一,愿意承担死不要脸的名声,见利忘义的名声,背信弃义的名声;第二,你得想办法到有关部门查询一下,对方到底有没有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也就是是否依法进行了过户,因为你只是据说,没有真凭实据。如果对方没有办理,那么你就要拿出死不要脸的精神,找对方协商或到***起诉。如果对方已经办理了过户,你再死不要脸也没有用了!趁早认命吧。
综上,在农村的房屋买卖行为,不管是否合法,但仍然存在,虽然买卖合同无效,但对人格的考量是永远有效的。只要当初不是强买强卖,任何一方的违约反悔,都是会受到老百姓耻笑的。但是也真有见利忘义死不要脸的主儿,像题主这样的,如果真把房子要了回来,那个买方就只能认倒霉,遇人不淑,自己又不按照政策来,没办法!因此,任何买卖行为即使你情我愿,最好也要符合政策,否则得不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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