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房地产纠纷原因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国房地产***原因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地产为什么不执行现房销售,而都是期房?
现房销售,需要开发商全额垫付资金。而且,销售过程中还要对房子的质量、位置、配套、设施等必需具备并且验收合格。如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是开发商全额损失,现房销售对开发商来说风险太大,不确定因素多。
而期房销售,开发企业在取得五证以后就可以售房,能够及时回笼资金,风险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具体差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期房销售可以尽快回笼资金
所谓期房销售就是开发商开始建设的时候进行预售,一边建设一边卖楼,购房者仅凭开发商的宣传和图纸就盲目购房。而且定金交给开发商,想退房就很难,即使答应退房,也要扣掉一部分违约金。所以,期房销售对购房者来说就是“坑”,不确定因素很多,购房款交给他们,只能由他们说了算。
第二,把风险全部转移到购房者身上
做生意是有风险的,特别是动辄上百万元的房子,在购房者身上是全部家当。而开发商为了转移风险,就***取出售期房的办法。只要你交了首付款,这套房子基本上就是你的了。而开发企业面临诸多风险,如:手续不完备可能导致停工,资金不足面临断供,可能要停工,开发商经营不善出现烂尾跑路,受害的还是购房者。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要改变的事情。
1、从正常的逻辑来讲,道理上讲不通。房子是商品,是商品就得产品做出来做出来后才能卖呀。可惜房子成为商品里的异类,产品没有完成就开始卖了,而且还有一个叫预售许可证的东西帮这事正名。
2、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讲,这事也得改。因为没有新房销售,所以在卖房时就可以吹得天花乱坠,这绝不是个别的现象。现房销售的好处就是,货比三家时有更准确的把握。
3、对于开发商来讲,现房销售需要实力和勇气,特别是实力。当年李嘉诚把期房模式引进内地,说明他还是很商人的。这玩意在香港叫卖楼花,在全世界是独一份的。这其实是市场的一个畸形现象,而不是一个创新创意。因为用期房制度,所以开发商可以在自有资金较小的情况下完成项目开发,就可以赚大钱。像捂着地块、卖着期房,都不是很好的市场现象。从利益出发,开发商是不会主动改变期房销售的现状。
4、对于土地市场而言,如果实行现房销售,那么土地市场的热度将进一步降温。这对地方卖地来讲是一件不利的事情,估计推动的热情也不会高。
5、有了房地产想真正的商品那样卖,相信是一个大趋势。以前不好的市场习惯,终究会被改变的。在房地产领域,投机主义的春天早已过去。
6、现实已经部分的到来。全国第一个全省实行现房销售的省份是海南,据海南今年3月发布楼市政策: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海南的先行先试,相信会给其他省份带来非常好的借鉴经验。
所谓期房,是指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但还没有竣工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大产权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称为期房。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应当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期房和现房的称谓,实际上是根据楼盘建设和销售的不同时段来划分的,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期房都会转化为现房的。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产生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进程紧密联系。在早期,我国刚刚起步的房地产业资金严重不足,融资渠道和手段单一,从银行[_a***_]几乎是唯一选择。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发展,一方面是这些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于是,建设部主导设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
中国商品房预售有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特征是:商品房预售附着融资功能,即预售一般收取全部房价款,预售演变成开发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通过预售制度的提前变现,开发商可以实现滚动开发,从而扩大开发规模赚取更多的利润。因此,当前市场上,期房仍是主流产品。
现房销售是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现在也有一些现房销售的项目,主要是在土地出让的时候,合同里约定必须现房销售。
至于为什么现在期房是主流,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1.首先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
现在大家普遍能接受期房,把钱交给开发商,连利息都没有,往往要两年内后才能交房。
说明现在的市场还是不错,总体来说供小于求。
相对更早以前,甚至有卖楼花的。
房子还没造,仅仅是图纸阶段,就开始卖房子了,照样有人买。
如果未来供应量再不断增加,需求不足,会不断出现有项目到交房还卖不完的。
当然,照样的情况现在其实也有。
开发商搞房屋预售,绝对是世界首创,是标准的空手套白狼。不管房子质量好坏,买房人不要也得要(因为已交了购房款),由卖方说了算、叫以强欺弱,比万恶的资本家还狠毒一万倍!
为什么马律师在许敏房产纠纷案中被斥不配做人,而且遭网友怒骂?
他只看钱,黑白颠倒,没有职业操守。
许敏的房产***案,现在已经不是他们自己的案件了,已经上升到社会案件了。
如果许敏拿不回房子,估计很多父母已经不愿意将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写上儿子的名字了。
但是这样又会引起新的问题出来。
1、不写儿子的名字,父母是否因为年龄的原因,无法***。
2、不写儿子的名字,以后孙子的户口落在那套房子上?孙子以后读书是不是办各种手续又很麻烦?
3、不写儿子的名字,意味着这套房子是父母的,儿子娶媳妇时,媳妇能不能同意?媳妇会不会要求变更成儿子的,并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就不嫁了。
也许还会有更多的问题,现在大家都等着看许敏房产***案的结果,如果她拿不回房子,会寒了很多父母的心。
马律师是在助纣为虐,是会被世人唾弃的。
首先,律师是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上的,再者我们局外人其实并没有办法了解事情的全貌,很多都是片面的认知,这其实挺不好的。律师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就是一个好律师,并不会因为被骂而改变。
许敏与熊磊的房产之争,一直是错换人生28年案件中网友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原本是许敏夫妇及其家人出资加***购买的房产,却因为过户给了养子姚策,并被离世的姚策当做遗产留给了妻儿,而使这套房产不能够完璧归赵,导致许敏夫妇不得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要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这套房产。
那么,为何马律师又会成为这个案件中的焦点呢。
原来,近日在该案的庭审中,当许敏拿出了购房合同以及出资凭证等证据时,却被熊磊的律师马洪涛一口否定,不承认这些证据,称这些证据与房产的归属无关。
马律师的这一席话激怒了许敏,导致许敏当庭对其怒斥道:“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还如此丧尽天良,不配做人”。
不光是许敏,相信换做任何一个人,在面对马某如此无理的雄辩时,都会气不打一处来。
许敏提供的这些证据到底与这套房产有没有关系,马某作为一名律师,一名法律从业者,相信他比谁都清楚。如此一口否定,显然是故意而为之。从法律的角度讲,这样的做法有没有知法犯法之嫌呢。
虽然律师最擅长的就是狡辩、诡辩,但也需要具备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底线。而不能无视事实,张口就来。
南京失联女子为什么会命丧黄泉?有没有不为人知的原因?
南京某高校空乘专业学生李倩月命丧男友的原因是什么?有没不为人知原因?
从目前信息分析,一种可能是李倩月男友洪某、张某光、曹某青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被李倩月所掌握,三人合谋***李倩月。
另一种可能就是李倩月掌握了其男友洪某的致命秘密,而张某光、曹某青又有把柄被洪某所掌握,洪某安排二人***李倩月,也不排除张某光、曹某青因为钱而成为职业杀手的可能。
据李倩月家属介绍,端午节期间李倩月将洪某带回家与父母见面,一家人总的来说还是满意的。后来案发后,洪某第一时间告知李倩月父母,后来也一直协助李父,表现很积极。而此时,洪某早就知道李倩月已经遇害。洪某精心布局、刻意伪装的目的就是想逃过打击。
为何会选择边境附近下手?洪某就是想制造偷渡出境或者其它意外失踪的方式掩盖罪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真相随着警方的调查必将水落石出,洪某及其同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平常因为感情***而***的新闻,大家也看了不少。这些人是怎么做的,千方百计找个理由,把女孩子约出来,然后苦苦恳求、甚至下跪乞求复合,如果再被拒绝,就会掏出兜里刀子,捅完以后要么自己跳楼,要么报警自首。
而李某月的男友是怎么做的?就案件性质恶劣程度来讲,远远大于杭州杀妻案的许某!也是精心密谋,但是实施犯罪,请其他两人下手,自己也去现场监督执行,***埋尸完毕,自己又连夜坐火车返回南京……
这种桥段大家在哪里看到过?***电影里面!是的,只有毒贩,***才有这么这种***方法。
杭州许某是怎么做的?从谋划、下毒手再到处理现场,还有最后忽悠民众和警察,全部是一个人干完!
而南京的洪某呢?可谓是大张旗鼓!在我们常人看来,像这种要掉头的罪行,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是什么样的背景和人生经历,让洪某等人如此丧心病狂,胆大包天?
中学期间,班上有几个混混,学校里谁惹他们了,他们就找校外的人帮忙***;同样,像别的学校有朋友被欺负,然后他们去别的学校***,“礼尚往来”,充当是打手的角色。
纵观洪某三人,可谓是臭味相投,蛇鼠一窝,狼狈为奸!干的很可能是今天你帮我***,明天我帮你***的勾当!
据云南警方透露,洪某手臂和胸口有多处贯穿伤!尤其是胸口的贯穿伤足以致命,可见洪某三人,这是***越货、罪大恶极的亡命之徒!
所以,洪某,张某,曹某等三人很可能是职业杀手、毒贩、***性质犯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房地产***原因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房地产***原因分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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