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弥留之际过户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弥留之际过户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未交付未登记可以撤销赠予?
公证的赠与一般不允许撤销,但是房产没有过户还未交付,你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在撤销
如果还没有完成赠与过户登记手续,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已经过户了,赠与人就无权拆除
在房屋权利未转移前,即未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权利人已经转移,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可以反悔。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约定。
答案是不能撤销赠予,虽然房子还在建设中未交付到购房人手中,但是在买房中签定的购房合同是写子女名字,那么房子已经登记在他们的名下了,等房子建设好交付使用时,也是按照购房人的名字来缴纳契税发票,过户到子女名下,就算是父母出资也不能撤销赠予
《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部分已交付或登记,仅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可以,房子只要没有登记(过户),是可以撤销赠予的。房子是属于大型不动产,房子的归属,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主,名字是你的,房子就是你的,你就有权对房子做出处理,包括居住、出卖,赠予等,反之,则不是你的。
因此如果房主之前做过赠予某人,但没有登记(过户),则可以撤销赠予的。
我觉得有两种情况是不可以撤销赠与的!一是是对公益事业的赠与不可以撤销!公益事业是面向社会的公信力的一种体现,代表的是公众所认可的一种公序良俗。如果对公益的赠与都可以撤销的话,那就是对社会公序的一种公然挑战了,显然是不被认可的!而且这种行为严重影响社会诚信。试想,如果***都可以宣称做公益然后再撤销,后果不堪设想!法律必然不会支持!
二是附义务条件的协议,一方已经完成所附的义务,另一方应按照协议内容规定赠与房屋。这是为了维护"契约精神"更好的规范社会诚信和市场秩序而受法律保护的!比如,一老人与一无血缘关系的年轻人协议,年轻人帮其养老,老人百年后赠与其名下房屋。年轻人履行了为其养老的义务,老人弥留之际突然反悔欲撤销其的赠与约定,显然对年轻人有失公平。也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我老婆已去世五十多天了,我每天都要去她的坟地一次,这样好吗?
这才是情深似海的恩爱夫妻之间的感情延续,你才是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这样的男人已经不多了。
你这样每天去一次,如果距离近无所谓,如果距离远,这样太耽误功夫。
以前家人逝世都有守孝三年的民俗,也就是在坟地建一个简易房子(便于三年孝满以后拆除),守孝人除了劳作(工作)之外的时间全部都在坟地生活,这样可以经常给坟清除杂草,堆土陷了修一修,坟地如果栽有松,柏树也可以浇浇水,祭奠的时候烧烧纸钱。这样和她住在一起,晚上一定会在梦中经常相会。
三年以后思念之情也已经淡了,悲伤也已减轻了,三年孝也已满,守孝之人也可以心安理得的搬回家去生活了。
像你这样的情况,完全适用以前人们的做法,在你老婆的坟地建一铁皮房子,生活在你老婆的坟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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