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抵押过户案例大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抵押过户案例大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先过户再抵押贷款还给买家?
按揭贷款买卖二手房的话都是要先将房子过户给对方,然后才能够按揭***,并支付相应的首付款和按揭款,但其实我们想一想这样的做法来说对于卖家还是非常不合理的,卖家买房子是着急的需要购房款但是你这个按揭***这种行为对于买家来说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
这样操作对卖家是有风险的,正常***是按揭***,***银行审核后办理抵押证,过户时一并交给过户窗口,过户更名后,***打款给卖家是银行控制的,买方没法撤销,但如果先过户,再办理抵押,如买家不去办理,或办理后***不发放,那损失就由卖家承担了。
按揭中的房子是不能抵押***的。但是你可以找垫资公司为你垫资,将你的房子赎出来,然后再个垫资公司的钱,这样,你就有现金了。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正在做按揭还款的房子是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次抵押***的。
先买卖未过户后抵押怎么判?
先买卖后抵押,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即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抵押权,那么房屋就处于未被抵押的物权完满状态,而原买房人享有所有权和对房屋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2009年6月4日,原告顾某与李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李某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地区房屋一套。2009年7月28日,双方签订了存量房屋网上签约买卖合同。合约签订后,顾某先后支付房价款205.4万元,但李某始终未将房屋办理过户手续。2010年3月,顾某将李某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为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2010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做出判令李某将该房屋过户至顾某名下的民事判决,李某不服判决,于2010年6月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2010年8月,李某以该房屋为韩某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而向被告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被告于同日受理了李某的申请并分别对李某、韩某支座房屋登记询问笔录。次日,被告向韩某办法了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
原告顾某不服被告北京市住建委对该房屋权属行政登记行为,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要求***判令撤销被告向韩某颁发的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
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辩称:2010年8月李某以自有的房屋为其向韩某提供抵押担保,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被告受理后进行审核,认为符合登记条件,遂为抵押权人韩某核发了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被告为韩某核发房屋他项权证的行为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另外,被告辩称:原告并非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亦非抵押登记的抵押人或抵押权人,被告为韩某核发《房屋他项权证》与原告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条件。
小姨子想要学区房,想用她家的房子做抵押,把我家的房子过户到她名下,可行吗?
不可行,绝对不可行!我是亲身体验的,家里的小姑子,也就是老公的姐姐,知道我们有学区房,说让我们借给她转户下,等三个月以后孩子报名成功了,就把房子转回给我,现在就是,悄然过了1年多,房本名字依旧是她的,她对此事,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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