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业地产法律六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商业地产法律六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用别人的名子买房不过户,用什么方法才有法律效力?
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你,这么做,风险极大。你这样做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限购,没有购房资格。你好好想一下,***出台的政策,已经不允许你买房子,你却自作聪明,另辟蹊径。这种情况,不出事,一切安好,一旦遇到纠纷,是你违规。你觉得明知故犯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做个风险提示:用别人的名义买房,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所以,应谨慎对待。
如果一定要按照这种方式来操作,一般注意以下几个细节,可以适当降低风险。
1、买房前,双方应签订一份代持协议,将双方的约定规定清楚,明晰,尤其是要声明产权归属人这样的条款。
2、另外,用别人的名义买房,如果是按揭的,还需要用别人的名义进行贷款,所以,你必须在协议里规定清楚,保证月供能够及时还款,不让对方的征信记录受染,也要保护一下对方的权益。
3、务必保证你所有的付款记录,包括首付款、月供等转账记录均是从你的卡里扣款,月供要保持固定的转账路径,以便备查,后期如出现***,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非必要的情况下,建议还是用自己或者家人的名义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但愿对你有所帮助!
你好!不建议借名买房,风险性极大。如果是实在逼不得已要用借名买房建议立一份协议并进行公证,一定要进行公证,私下签协议不公证对第三方是无效的,约定好违约金等事项,如果对方违约可以主张权利,保留购房时所出的资金是你的证明、能够证明是使用他的名字购买但房产属于你的相关证明,注意保障性住房借名不受法律保护,既使你提前做了相关证明,不过户打官司也是判输的。再次说下,真的不建议你借名买房。
你好!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依据这一条,如果双方之间签订了协议,则是有效的。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道德风险 一旦你朋友不按照你们之间的协议执行,违背了国人传统道德观念:诚实守信,你们之间朋友都关系就破裂了。
2、被处置丧失财产的风险 一旦出现你朋友私自处理,第三人只要是善意的,你是无法对抗第三人的。比如:出售过户、抵押借款无力偿还被强制执行等等。
根据物权法:“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什么情况***取拍卖、什么情况***取变卖,是随意还是有法律规定?
***强制执行涉及房产的拍卖或变卖主要是规定在《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后面出台的司法解释,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原则上是适用这个规定。
最高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网拍二拍流拍后,人民***应当于10日内询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网拍二拍流拍之日起15日内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所以,原则上是一拍二拍,仍然流派则根据申请执行人意愿进行以物抵债,若债权人不同意则进入变卖程序。
根据规定,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第二次拍卖是在第一次拍卖基础之上又降低20%,所以一来一去到变卖阶段基本[_a***_]属性较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业地产法律六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业地产法律六讲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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