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判决书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判决书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的判决书能进行房产过户吗?
***的判决书能进行房产过户吗?
从道理上来讲是可以的。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具体办理,建议这样做:
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判决书原件(或***盖章的复印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有些地方的房产登记部门是可以直接办理的,这样事情就办好了。
有些地方的房产登记部门会拒绝办理。这种情况,建议当事人持本人***、***判决书和判决生效证明(原审法官处开具),到立案庭或者***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前一个步骤房产部门不配合,到了强制执行程序,他们是必须配合办理过户的。
你好,这个问题,因为你没有说清楚是在房屋转让过程中的过户,还是在房屋继承过程中的过户。这两类案件我们都有代理,我们来看看实践中是怎么处理的。
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不配合过户,买方起诉要求卖方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这种情况下,***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买房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而买方没有按合同约定配合或者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正常会判决由卖房配合或者协助买方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卖方仍拒不配合,甚至有一些是卖方玩失踪了,此时,买方可以持判决书以及***开具的生效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去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有一些登记部门会根据判决书直接给办理。但是,也有一些部门还需要当事人向***申请执行,由***出具协助执行文书才给办理。
关于继承过户的一个真实案例
前几年我们代理过一个70多岁的老太太的案件,她跟丈夫都是二婚,婚后未生育,但是丈夫跟前妻生有4个儿女。
丈夫去世前将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那一半,通过遗嘱方式给了这位老太。老太在丈夫去世以后,持遗嘱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候,被要求其他的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的意见才可以办理。但是,丈夫的四个儿女拒绝配合。
老太无奈的情况下,委托我们提起继承权诉讼,确认对该处房屋属于丈夫的一半产权由自己继承,即原告对该房子享有全部的所有权。
最后***经过审理,支持了老太的诉讼请求,确认了老太太对这套房屋享有全部产权。
判决生效以后,老太因为身在外省不方便,又委托我们代为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登记部门根据我们提交的***判决书以及生效证明,在其他继承人不到场的情况下,直接给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以上,供参考。
十余载律途风雨,数百场讼战输赢。我是@文金发律师
一般情况下,判决书会判决由其他继承人协助过户。
但是存在其他继承人不能配合的情况,此时,可向***申请强制执行。由***的执行局向房产部门发送协助执行的材料,可顺利过户。
所以准确的来说,判决书不能产生直接对房产进行过户的效果,但是,有了判决书,必然能得到房产过户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只要***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权利人持***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都会为权利人进行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但是也有一些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或理由不帮权利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局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为权利人办理房产过户。
另外说明一下,很多人回答的《房屋登记办法》2019年9月6日已经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8条之规定: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的生效判决书是能够直接导致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也就是说***的判决书生效以后涉案的房子在法律上就已经是你的财产了,你已经对涉案房屋拥有了所有权。
从法学理论上来说,判决书生效以后你直接拿着***的生效判决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就可以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予办理。经过核对你的身份和房产信息无误以后,就会给你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但是现实中,基本上你自己带着生效判决书去的话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不给办理的。因为一方面房子毕竟价值很高,所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谨慎,怕出错以后自己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仅凭一纸生效法律文书就办理过户客观上也存在风险,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几乎无法识别判决书的真***。
现实中你这种情形一般需要去诉讼服务中心立执行案件,要求***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会带着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执行通知书中会写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涉案房产归你所有。不动产登记中心接收上述材料以后会通知你拿着另外的生效判决书去所在的税务部门核税并交税。交完税以后,你拿着完税凭证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判决书过户房屋的基本[_a***_],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执行方面的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拿着***判决书可以单方面找房管局过户吗?
本人长期在执行部门工作,题主所述情况理论上可以,现实里不可以。
甚至判决书载明“可持本法律文书,到房屋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也不可以。
问“为什么?”没有人回答你。为此问题也没有人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都忍了吧!
申请人依据判决,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的,应当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必须送达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仍然不配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依法强制执行。
事实上,已经申请执行了,即使被执行人配合,也没有人用你到场签字配合了,麻烦!
执行人员二人以上可以持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房产工作人员应当无条件予以办理,然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执行就算完毕。
执行实践就是这样。
拿到***的判决书你还暂时不可以去找对方过户。
因为,你手上的判决书如果是一审作出的判决,至少还要过15天上诉期,如果是二审***的终审判决或裁定,那也要等对方当事人十天后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也许对方还会向上级***或二审***申请再审,当然申请再审没关系,不会影响原判决终止执行。所以建议你拿到判决书后耐心等一下,当事人是否会上门找你协调和解,如果协调成功,是件非常成功的好事。如果过了履行期,对方当事人还是死猪不怕开水烫,那么建议你向一审***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一审***受理后在一个月内会下个裁定给对方限期配合你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会依法强制执行过户手续。
那些回答可以,或者当然可以的,都是在用腿肚子回答问题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是不行啊。
想要用***判决书找房产局过户是有条件的。你单方面去一定会被微笑着婉拒的。
那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需要看判决书的主文是怎么写的,只有在判决主文里写着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这一方,或者是直接涉及到将房屋手续变更给这一方的才有可能去房产过户,其它判法的都不行。
其次,等到这个判决书生效之后去申请执行,不要幻想你自己去房产局人家就给你办了,房产局认识你是谁啊,他哪知道这个判决是真的还是***的,生效的还是未生效的,所以要先去***执行局申请执行,等到执行局给房产局下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你再去房产局申请过户,别想着你拿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去房产就行,***送达要两个人持工作证的,你不行。
最后,到了房产局,还要补一些相关的材料和费用,各地情况不一致,我就不细说了。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当然可以。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人民***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在司法实践中,***的判决书会直接确认房产归谁所有,并注明***号。法官带着判决书原件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并送达给房管局,房管局在核实完情况后会收下上述法律文书。
之后你需要拿着判决书原件去税务部门要求他们给你核算你所应该缴纳的税款,核算完毕后你就可以直接去交税了。交完税后,你拿着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带着自己的***原件去房管局。房管局在核实完你的身份以后,就会直接按照***的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直接将房屋登记在你名下,并会告知你到期来领不动产权证。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你那个判决书是怎么判的,判决房产直接归你所有吗?如果是的话,你直接找房管局可能不给你过户,你可以申请***执行,由***执行局出局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两名执行员到房管局为你办理过户手续。当然过户的费用你是按政策一分不少得缴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判决书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判决书过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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