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取暖费未交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取暖费未交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前房主拖欠取暖费新房主如何***?
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交房前的相关费用由前房主承担,交房后的相关费用由现房主承担。如果交房后,前房主拒不交纳拖欠的***暖费,现房主可以***取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一、根据《民法总则》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新房主可以代前房主向供热公司交纳上述费用,交纳后,再行向前房主追偿。此时,供热公司一般都会为新房主办理更名手续。但存在两点问题:1、如果前房主没有经济能力或者拒不应诉,会增加新房主的追偿成本,旷日持久加可能的执行无果;2、如果前房主抗辩,其本来有时效利益,或者当初因为暖气不热才未缴纳供热费用,存在拒绝的合理事由,可能导致法庭在认定时犹豫不决,但关于此点读者大可不必担心,因为一般都是前房主拒不缴纳***暖费,也不配合新房主解决问题,新房主才会不得不选择代偿及追偿这条路,即便前房主以此理由抗辩,法庭一般也不会支持。
二、根据合同法中的强制缔约原则,对于邮政、电信、自来水、供热等事业居于独占的地位,一般大众事实上依赖此等民生需要的供应,此时供热人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客户或用户供用的请求。也就是说,新房主只要拿着房本所有权的相关证明,就有权利要求供热公司为其办理供热变更手续,并且不承担前房主拖欠费用的责任,供热公司若拒绝,可起诉解决。因为合同法中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合同相对性原则,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只能向相对方主张权利义务,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无法约束。
房子在买卖的时候,您应该将各项交费发票都看清楚,如果没看清楚的情况下,您将手续都办完了,这个责任只好由您来付了,如果您能够找到前房主他愿意负担更好,不愿意负担您只能是自己将前面的供热费交齐。
不能按时供暖怎么补偿?
1.供暖公司未能及时的供热,按少供日应缴暖气费的双倍赔偿;
2、供暖公司的供热质量不达标准,按确认的不达标准日应缴暖气费的双倍赔偿;
3、 供暖期结束,在指定期限内用户未能交齐暖气费,所欠暖气费要按规定交滞纳金。
是否交齐取暖费与房产证有好关系吗?
房产证办理或者变更需要结清原来的个房子相关的各种费用,取暖费,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电梯费等等,你所说的取暖费应该交到供热公司,开的时供热公司得***,这些费用无论你住不住你都需要交,除非你办理了停热,这样就能少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取暖费未交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取暖费未交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ibrisferibotseferleri.com/post/28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