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地产开发商欠款案例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地产开发商欠款案例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二次流拍后该怎么办?执行人怎么才能得到欠款?
看来您是行家啊,知道二次流拍,既然都知道这一步了,下一步看您了呗
补充一下,前段时间一个新闻“不按套路法拍”的当事人不是被***工作人员批评了吗?具体参见该案例……
这些问题早有答案:
大多数首次接触法拍房的人,可能都会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的标的房产信息感到迷惑:为什么有“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以及“变卖”的区分?为什么有的标的房产开拍之后,短短两天内就竞拍结束,有些房产拍卖却持续一两个月之久?今天法拍老宋就系统的为大家解释一下这些到底是怎么回事。
当前***对固定资产处置的流程,总体上是分为查封、评估、拍卖(一拍)、拍卖(二拍)、变卖、以物抵债等环节的。其中一拍和二拍,就是司法拍卖,即人民***在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对外委托评估财产价值,公开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的行为。
一拍和二拍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在时间方面,只有标的物第一次司法拍卖(一拍)流拍,***才会在三十日内安排在同一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即二拍;在价格方面,一拍的起拍价是过去常说的保留价,由人民***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则参照市价确定,起拍价不能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而二拍的起拍价通常进一步降低,但降价幅度不会超过一拍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一旦同一标的房产两次司法拍卖都流拍后,***通常就会在该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标的进行变卖。不同于司法拍卖的竞价周期为48小时,变卖期则会长达60天,但变卖期间,有竞买人出价,变卖期会立即缩短为24小时竞价周期。必须注意的是,参与变卖需交纳变卖价全款,而变卖价则是二拍的起拍价。
变卖失败***会建议债权人以房抵债。债权人不同意接受以房抵债的,解除查封,退还给被执行人。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二十八条第2款。
司法拍卖基本都是通过网络拍卖形式进行,而流拍在司法拍卖中也是司空见惯。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出现流拍的,可以再行拍卖,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当然,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若出现二次流拍时,债权人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则可以以财产抵债。
若出现二次流拍,而债权人也不同意接受以物抵债,则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若第三次拍卖还是再次出现流拍,则不会再次拍卖。因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第一次拍卖可以保留底价70%拍卖,没流拍一次再降20%,要是不断拍卖,财产基本没有价值。
所以第三次拍卖流拍且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经过公告仍然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欠款案例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地产开发商欠款案例分析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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