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房产未过户归谁所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房产未过户归谁所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中约定为一方的财产,但是未过户,房产属于谁?
离婚中经常一些分割房产问题,确定为一方,但是因为一些政策为或贷款问题,暂时不能过户到一方,那么在离婚后,房产实际还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房产到底属于谁呢,这里还分情况来说
如果是同构离婚协议来约定房产的归属,比如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于女方,暂时不过户,那么离婚后,这个离婚协议生效,房产根据约定是属于女方的,但是这种离婚协议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物权效力,也就说如果没过户,女方就并不是业主,如果男方把这个房产卖给第三人,女方是无法向第三人主张返还房屋的,只能要求男方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这种离婚协议约定,如果男方不履行过户手续,女方还是得另行起诉来要求男方过户,所以这种离婚协议约定并不是最好的方式。
二、通过法院调解书来约定房产归属的
如果双方是通过***调解书来约定房产归属的,那么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这个房产就属于女方了,因为***调解书是人民***的法律文书,即便房产还没有过户,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的法律文书也直接产生了物权效力,如果男方把这个房产卖给了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物权篇的司法解释,女方是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归还房产的,这是对物权的直接保护。另外,如果调解书中约定了具体的过户日期,如果男方不履行过户手续,女方是直接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直接过户的,而这个是离婚协议做不到的,离婚协议没办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约定房产归属,最保险方式可能就是通过法律调解书来确定。
离婚可以去民政局走协议离婚,这样省事省力。但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的,就只能诉讼离婚了。如果是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当然是有效的,也受法律保护。但是比较别扭的是对房子产权的约定,因为我国对房子的产权实行的是权属登记制度,比如离婚协议说好了房子归女方,但只要没有去房产局过户,房子就不属于女方。如果男方偷偷地把房子卖了,并过户了,买房子那人就属于善意第三人,女方就无法再追讨,只能找男方赔偿损失了。所以女方要时刻警惕这种风险。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不管是离婚调解协议,还是离婚判决书,这玩意就厉害了,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判决书说房子给了谁那就是谁的,或者是离婚调解书说房子归谁也就归谁了,即便因为种种原因暂时没有过户,房子的物权已经确定了,所以权属一方可以直接去房管局进行登记备案,这样即便对方想耍赖卖房子或者抵押房子,也弄不成。
而且***生效的判决会敦促双方在条件成熟时候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方如果故意拖延的话,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基本可以达成共识,对房子的约定,最好是走诉讼的路子更安全。
房屋虽然没有过户,但是只要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对他们夫妻二人来讲,离婚协议有效,房产属于离婚协议约定方。
但是,他们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他人的权利,比如欠债,办理***离婚,把财产给一方,想来个金蝉脱壳的这种行为。
离婚了房子归男方不过户有影响吗?
离婚了房子归男方不过户有影响。
不过户会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第三人。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登记一方可将该房产向第三人进行抵押。
所以还是把房子过户为好,这样保险起见。
离婚了房子归男方不过户是有影响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达成,将房子归男方所有,那么男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凭离婚协议书到******,要求对方执行房产过户。因为房产不过户,那么房子的权益在法律和房管部门的信息上,对方仍有处置权和房产权,这肯定是对男方的利益是产生影响的。
离婚了,房子归男方,如果不过户的话,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两人,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的话,没有协议可以证明房子是归男方所有的,对方是可以反悔,要求对方归还另一半自己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的,如果做了公证或者说签订了离婚协议的话,就影响不大,但是过户才是最保险的
离了婚的房子归男方不过户,应该是有影响,不过户就是两个人的,应该房子属于谁就应该过户谁?
不要马马虎虎,如果不过户,因为房子两口子就该吵架了,既然离了婚,房子盖归谁归谁?归了谁九过户?
省的以后找麻烦,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大家有什么意见?
当然有影响了,如果房子是女方的,离婚的时候归男方,但是房子一直没有过户,那实际这个房子还不属于男方,因为房产交易中心,他是看房产证的名字是谁的?并不是一句口头上说是南方的就是南方的,所以大家已经协商好,房子归男方所有,那么应该尽快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去过户给男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房产未过户归谁所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房产未过户归谁所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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