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房产过户购房资格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夫妻房产过户购房资格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在没有购房资格,但是看上了一套房,先买下来第二年再办理过户可行吗?
仅从可行性上给予回答
是可行的
比如我们城市,新盘可以延迟备案,与开发商签署一份协议,前期交多少款,保留房源等到有资格在备案!称为延迟备案!
二手房要去做公正证明,保证自己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与房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这么做!
我们这里发生过这种。就是限购后没资格,等明年过户的,不过明年就房子涨价了,房东反悔了,客户直接告了。拿出公证啊,协议啊什么的,不过最后还是房东赢了,因为限购政策就是不要你买房子,你钻漏洞,无视限购政策,肯定不行了。不过如果限购后,房价跌了,肯定就没什么问题。
这种合同是不受保障的。通常在房价平稳期或许还安全点,房价动荡期很容易出现纠纷。过去几年像这样无法过户只靠合同约束的有太多太多违约,而且都是因为感觉房子卖的不划算,宁愿支付违约金也要取消交易。
现在虽说房价趋稳,但很多城市已经出现下滑,而且幅度不小。如果你所购买的房子出现较大幅度贬值,而你也只能吃哑巴亏。而房价如果涨幅超出违约金,你依然有被收回房子可能。所以这种保障性较低的交易,上家是最安全的,涨跌都能从容应对。而你不论涨跌都有风险,只能说越平稳越能安全过渡。
这类房子要安全保障,只能是要求设置高额违约金,如果你不担心短期的贬值,那么双方就都设置成一样高的违约金。然后尽可能去公证处公证,如果无法公证,那就双方各找一个担保人,这样也算是对行为约束的一种牵制。
全款和按揭,对于房主来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无非就是麻烦点,去银行审贷你们双方都得去,一次不行的话还得去两次、三次,然后现在银行审贷放款普遍较慢,房主有可能几个月都拿不到尾款。
没有这样的经历,只能凭主观说下!
依现在开发商的尿性,你买了都能告自己违约,然后把房收回,更别说许多一房两卖的例子,你认为合适吗?
如果是二手房,先要认清房东是什么样的,如果人品不错,再往下走,所有的程序都要走到,签合同,公证,一个都不能少!因为指不定他身边有什么人!
最后建议,不要这样买房,中国现在真不缺房子!
你被限制购房,没有购房资格。
你买什么,买合同书,买个承诺?
将来房价上涨或者下跌一方不愿履行承诺怎么处理,一方将房屋转卖了怎么处理。
所以不鼓励违法做事,不遵守规则肯定会被规则惩罚。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如果法院判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得房一方在房贷未付清时,是兀能过户的。要向银行一次性或多次还清才可过户,在还清银行贷款,可持有领行证明和判定书或协议书,就可以过户了。
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_a***_]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房产过户购房资格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房产过户购房资格要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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