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强制过户法院出具证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强制过户***出具证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强制执行的商铺如何办理过户?
***判决强制执行过户手续其实就相对简单了。简单来说,只需带着身份证、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房产证、原始购房发票(没有产证和***原件的凭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到当地房地产档案馆调取产证复印件)到税务部门交税,然后携带上述文件以及税票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就行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债务纠纷而产生的案件,***会在审理过程中请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如果债务金额小于标的物评估价格,你需要将差额部分打给***转交给被执行人。而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就会以评估价格作为成交价纳税过户。
***强制执行的商铺,您需要通过***判决,找到执行法官办理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法官将协执送到房管局。拿着判决书和协执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在过户之前需要按照商铺的核税价缴纳相应的税费。
***强制执行的商铺,您需要通过***判决,找到执行法官办理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法官将协执送到房管局。拿着判决书和协执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在过户之前需要按照商铺的核税价缴纳相应的税费。
二审结束后败诉的原产权人因为拒不执行判决,向一审***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后,把房款打入***指定账户后会给一份强制执行裁定书,以及房款结清证明,然后带着去房产中心办理自行过户。这中间过户的流程和普通买卖一样,只是产权人不出现由判决书和强制过户裁定书来代替,房产交易中心看到“大国徽”还是买账的。
当你竞拍下***判决的商铺时,会有判决书与协助执行书各一份。有的商铺之前是属于个人名下,也有部分情况之前属于开发商名下,如果属于在开发商名下需要开发商签盖公章,才能去房管局办理。这时候就需要法官带你去趟开发商公司再去趟房管局。
共同共有的房产证都在一方手上,另一方拿到***强制执行令后怎么过户?
你太把房产证当回事了,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只是登记部门根据登记信息给你开的一个证明,丢了就再去开一个,不开也不影响所有权归属。***要求执行过户,登记部门直接修改登记即可。
问题表述不清晰,首先把强制过户的执行依据拿出来,如果有***出具的过户裁定书直接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过户即可。根据你的问题,我感觉你可能还没有到***进行析产诉讼,若析产诉讼中你胜诉,可拿着生效判决立执行案件,由***执行局进行执行,强制过户。
共同共有的房产证在一方手上,另一方拿到***强制执行令后可以直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如果当地有关部门坚持要房产证,可以凭证件先办房产证挂失,待申领后,再办理过户。
拿着***判决书可以单方面找房管局过户吗?
当然可以。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人民***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在司法实践中,***的判决书会直接确认房产归谁所有,并注明***号。法官带着判决书原件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并送达给房管局,房管局在核实完情况后会收下上述法律文书。
之后你需要拿着判决书原件去税务部门要求他们给你核算你所应该缴纳的税款,核算完毕后你就可以直接去交税了。交完税后,你拿着税务部门出具的[_a***_]明带着自己的***原件去房管局。房管局在核实完你的身份以后,就会直接按照***的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直接将房屋登记在你名下,并会告知你到期来领不动产权证。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本人长期在执行部门工作,题主所述情况理论上可以,现实里不可以。
甚至判决书载明“可持本法律文书,到房屋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也不可以。
问“为什么?”没有人回答你。为此问题也没有人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都忍了吧!
申请人依据判决,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的,应当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必须送达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仍然不配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依法强制执行。
事实上,已经申请执行了,即使被执行人配合,也没有人用你到场签字配合了,麻烦!
执行人员二人以上可以持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房产工作人员应当无条件予以办理,然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执行就算完毕。
执行实践就是这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强制过户***出具证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强制过户***出具证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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