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地产居间法律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地产居间法律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二手房交易中介公司涉及的居间风险有哪些?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居间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但赚取了中介费,而且使委托人有苦说不出。多次进行这样的欺诈行为不但获得可观的中介费,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设下陷阱,多数表现为加工承揽合同。
工程居间费一般几个点受法律保护?
工程居间费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按照双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按照惯例,一般会在3%~5%间给付吧。
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关规定。一般在3%~5%之间,工程量大了可以少一点,主要是看看你是什么工程,利润有多大,付款怎么样等总和因素,利润高付款好的可以多一些,首先还得测算一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地产居间法律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地产居间法律分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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