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未过户前任突然死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未过户前任突然死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十年前,将一套房屋赠与前女友但未过户,期间她一直在居住,能要回来吗?
既然赠与给前女友了,就不能再要了。1.结婚前就赠与女朋友房子,说明你家富的流油啊,但缺少法律意识;2.自己长个教训吧,以后再有钱,也不能随便送别人贵重物品及房产的;3.还有就是诚信问题,答应人家了,就不要后悔,尤其做为男人。即使做错了,自己好好反思,通过这事也能让你变得成熟起来,不一定是坏事!
是夫妻但是没办理结婚证,丈夫死亡,现在买房,怎样写是夫妻关系?
这可就是真正的法盲,碰上了法律的问题了。也是君子遇到了兵,有理说不清了。是夫妻,但是没办理结婚证,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属于不合法,能算是夫妻吗?丈夫死亡也只能更名为男友死亡,这才是在用词上正确的。
在上个世纪94年以前,我国在婚姻体制上实行的是,尊重民族的习惯,以铭文法和习惯法相并重为原则。承认同居在一起,事实上存在家庭的婚烟,为事实婚姻,属于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
自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1994年2月1日颁布后,就废除了习惯法,把同居在一起的男女视为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就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属于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还明确规定,同居期间,没有共同的财产。
你不尊重法律,不认同法律,在关键的时候,为了自己的利益,才想到了用法律来保护你。法律是有尊严的,它不会去保护一个不尊重它的人。
照你说的,就算是丈夫死亡,已经丧偶,自然也解除了婚姻,你就是个自由身。现在买房,这是属于你个人的行为,就没有必要把一个死者的名字也填上去吧。
你说的事情,我敢肯定是前男友在活着的时候用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资金,或者是前男友独资买了房子,现在去世了,你想要证实这个房产是属于在双方共同生活期内才拥有的。所以想用夫妻关系来加上名字,获得房产一半的权利,再加上对房产的继承权。只能是痴人说梦,永远办不到了。除非你不怕负法律责任,伪造结婚证。
房产暂未过户,前业主欠物业费,新业主应该交?
不应该交!暂时没过户,说明房屋所有人还是前业主,那欠下的物业费理所应当由前业主承担。当然,如果你不在乎物业费的话,你也可以帮前业主缴纳,以便于后期拿到房子你可以不必要的麻烦。或者你先付,但是过户时跟前业主讲明,让他把钱给你就行了。以上建议仅供参考,或者你们之间协商好也行。
前业主若与现业主没有特别规定的,物业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缴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代表物业费债权请求权的转移,当事人间没有特别约定的,现业主没有为前业主补交拖欠物业费的义务。
同时,若物业以此为由未向现业主提供相应到位服务的,造成损害的,现业主可与物业协商甚至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前业主若与现业主没有特别规定的,物业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缴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代表物业费债权请求权的转移,当事人间没有特别约定的,现业主没有为前业主补交拖欠物业费的义务。
同时,若物业以此为由未向现业主提供相应到位服务的,造成损害的,现业主可与物业协商甚至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买卖中,前任房东拖欠物业管理费,而物业要求二手房主偿还物业管理费,这种情况的纠纷有不少。那么新业主是否有义务偿还原业主拖欠的物管费。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所以他们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
由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诸如物管费、水电费的结算。为了避免这类***的发生,建议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在确保房屋质量的同时,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如有欠费情况,应要求原业主结清,要求业主提供有关的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未过户前任突然死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未过户前任突然死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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