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业地产物业费兜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商业地产物业费兜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疫情期间有些地方给物业补助,有些物业要求提高物业费,你觉得合理吗?
我从法律的观点剖析该问题:
①如果物业执行的是“酬金制服务”,那这种理念无可厚非,因为酬金制的主要诉求点就是提供服务,根据服务结果支付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这次疫情这么严重,虽然有其突发性,以至于国家发文声称属于不可抗力。但因为物业的服务工作确实属于实际投入了,且产生了大量费用,只要物业平时是严格按照“酬金制”制度定期公布收支,让业主明白自己缴纳的费用都花在什么地方了,那多支出的费用理应由业主进行买单,但物业同样要将此项支出单列出来,做详细的支出明细及收取费用报表,业主也可以对支出进行监督。
②但现在大部分的物业执行的都是“包干制”服务,“包干制”服务最主要的论点在于自负盈亏,且”包干制”可以不向业主报告收入支出明细表。作为文科出身的我对于自负盈亏的理解是,收取的物业费支出的少,因为钱是之前商量好的,剩余部分他人无权要求返还。收取的物业费不够支出了,应该是自己掏腰包补上吧,而不是通过其他收费项补这部分差价,用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如果能弥补怎么叫自负盈亏,这与法律的精神完全是背道而驰。总不能说物业就不能吃亏,赚钱了行,不赚钱花销大了就得有人给补,你怎么不提平时赚走的利润呢。
③对于物业这项无理要求个人不敢苟同。也不能说你所在的区域年年都有类似大数额的非常规支出,今年赔了明年通过盈利弥补就是了。如果物业此观点有效,是不是说业主可以每年要求物业公布账目,要求对支付结余进行统计,以便来年对物业费进行重新计算,降低物业费支出呢。
④就和我与不想缴纳物业费的人说的一样,你不想缴纳物业费就别在有物业的小区买房子。
敬告想趁疫情非法提高物业费,或者乱收费得物业,国家是有《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你如果感觉入不敷出,可以提前三个月向社区及业委会提出退出申请(没有业委会的需要向社区提申请),从小区管理上退出,在小区对新物业进行招标时再以更高的物业费标准应标,这样才是在法律条件下最正确的做法,也更容易让业主接受。
两者都应该是合理的。
理顺一下答案:
(1)疫情期间,时间紧,任务重这是前提条件。
(2)既有份内工作,又有义务奉献,还存在超长加班。
(3)”有些地方”存在贫穷和富裕差别。
(4)“”有些物业”存在富裕和贫穷差异。
(5)有些物业领导重视,有些得不到重视和关心。
(6)有些地方和物业接受了外界援助,有些没有。
(7)有些人认为待遇合理,有些人认为不合理。
诸如此类,就会导致结果不一。
疫情期间,***给物业公司补助,我感觉合情合理,但是要提高物业费显然不合理的。
因为在疫情期间,物业会投入人力物力,对小区内的居民进行疫情防控,加大啦员工的工作强度,同时给***部门及社区减轻负担和压力,***会对物业给予奖励,这个我们大家都会赞成,同时也会感谢那些冒着生命危险战斗在一线的物业员工。
但是因为疫情期间的付出,就要把平时的物业费提高,明显违背了防疫时初心,居民也不会答应,***也不会支持物业公司提高物业费,这个是涉及到民生的问题,灾后好多事情要全社会去承担疫情期间带来的经济损失,这个时候物业公司还想提高物业费,不是在老百姓伤口上撒盐吗,我想***会下狠手治理那些借灾情来发财的公司和个人,在这里奉劝全国的物业公司,既然我们已经都当英雄啦,就让这个英雄的荣誉挂在老百姓的心里吧,别去破坏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业地产物业费兜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业地产物业费兜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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