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策划经理竞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策划经理竞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想参与竞选小区业委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前期的准备工作呢?
这个问题很好,如今就需要题主这样愿意出面参与小区公共事务,为全体业主维护合法权益的贡献力量的优秀业主!
一、参选业委会委员的条件。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中,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及相关条件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其他必需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各地对于参选业委会的业主还有其他一些附加规定条件:
例如没有违章搭建、不欠缴物业费、未被刑事处罚过等等,而每个小区对于业主委员会的选拔要求跟方式等都会不一样,你可以注意业主大会筹备组关于业委会任职资格的具体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件要求有异议,可以向其提出质询。
真要是道德好丶具备无私奉献精神的丶不求薪水的丶心怀好意的丶有责任敢担当的,业务精通,尊纪守法的人成立业委会,真是小区的一大幸事!相反后患无穷,有一小撮人想成立业委会的人都想疯了!想必真有油水呀,不然不能脸都不要了要成立所谓的业委会。经大家这么一说,成立业委会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张罗成立业委会的人素质高纸不齐,目的不纯且动机不好,所以,业委会反到演变成坑业主的祸端,形成了小区管理恶性循环!朋友们想想我们都想过着舒适安逸生活,特别是中老人年一辈子忙绿到头来让这业委会闹腾的浸食不安,我们有社区和公检法为我们讨公道这才靠谱,业委会大多数吃物业费开支,终了还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反而更添堵。我天地良心告诫朋友,不支持成立业委会是对业主负责任的明智选择!
业委会不是法人,在物业费等问题方面不具备签定合同的资格,签定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业委会要签,那他不能代表业主,只能代表业委会,业主不交物业费,由业委会交。谁签谁承担法律责任。再说物业和业委会是一丘之貉,物业是凶,业委会是帮凶,都应该取消,回归社会管理。
许某的前妻是不是庆幸和他离婚了?有没有感到后怕?
许某某***了妻子来女士,他是二婚,站在事后诸葛亮的绝度,他的前妻肯定是庆幸当初离婚了,后怕那是肯定的。
认识许某某的人大都对他***感到惊诧,因为这个人平时看起来很老实,但是这都是***象,据许某某的前妻回忆,这个男的可不简单。
许某某前妻口中的这个前夫可是个非常强势的人,他当年为了和来某某结婚,强迫前妻离婚,前妻一开始是拒绝的,因为两人儿子都十几岁了,但是许某某***取了暴力手段,据前妻爆料,当时许某某掐住她的脖子用了相当大的力气,还威胁说若不离婚就要她命。
最终前妻妥协,两人离婚,儿子有前妻抚养,可见当时许某某是铁了心要和来女士在一起。而来女士的前夫余某则对媒体说了一件事,就是许某某和来女士很早就认识,是恋人,据余某的说法两人都是初恋。
不知道许某某和来女士当年的这对恋人因何而分手,但是在余某和来女士结婚一年后,许某某就主动来找来女士了,从这点看这个许某某做人非常的不地道。
不过耐人寻味的是,许某某经济状况一直不好,来女士和前夫当时小日子过得很不错,我非常怀疑许某某的动机,而来女士似乎是真心爱这个初恋铁了心和前夫离婚。
来女士离婚后嫁给了许某某,但是根据前夫余某讲述来女士非常强势,两人当年过日子家中财政大权都是来女士掌握,而从许某某和来女士婚后生活来看,两人财务独立,来女士将自己的钱财牢牢控制住,这就让伪装的很好的许某某求财的目的没有达到。
从许某某的二次婚姻来看,来女士对他应该是有感情的,但是许某某到底对来女士有多少感情就未可知了,或许初恋的时候有,二婚的时候早就不存在了。
现在看来,对于许某某的前妻而言当年离婚真是万幸,要知道来女士是许某某的初恋,能下狠手将初恋***并分尸,那还有啥残忍的事情做不出来呢?
而同时,随着许某某被抓,他前妻的闺蜜刘女士也猛然的想起了一件往事,2002年的时候刘女士和朋友逛街,晚上回家发现独自呆在家中的女儿被害,案子至今未破,据当时目击者对调查的警方说,案发的时候,刘女士家中走出了一个1米7多的男人,而且身材较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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