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转让有双协议能否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转让有双协议能否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二手买卖合同和过户是同时吗?
二手房买卖合同和过户不是同时的。正确的顺序是,买卖双方先商量好价格和细节然后签买卖合同。接着买卖双方准备好各种证件准备过户。
如果是贷款买房卖方要先配合买方去银行办理***。***审批下来后,买卖双方拿着所需要的手续去交易所办理过户。
二手房合同中,买房人能指定过户第三人吗?
正常来说是不可以的,买房签订的合同,是需要正常履行的,中途指定第三方,风险还是很大的,如果合同或者买房一方出现问题。可以协商接触合同,在从新签订合同,一般来说指定第三方过户的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建议在实际操作当中还是谨慎一点比较合理比较安全。
买卖二手房,能否过户到第三人名下,
如果第三人是自己的爱人,当然是可以的。
1 如果是全款购买,要过户到第三方名下,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因为对于卖方来讲没有任何的影响,当然为了保险起见,(有些卖方原则性太强),可以在合同上写上相关的条款。
2 如果是按揭,要想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这就涉及到第三方的资质是否符合银行的要求,是否有购买资格,当然了,为了避免卖方较真,最好能在合同上写上相应的条款。
房产作为大宗交易,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要过户到第三个人名下,最好还是能做一个公证。我们有时候会听到因为之前类似的情况,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关系破裂,这个也是需要我们考虑到的一个因素。
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可过户到指定第三人名下,是没有效的
1、如果要指定办理到第三人名下,就只有在购房合上只是直接写第三人1人的名字,这样在办理房产证时,就会直接办理到第三人名下的。
2、如果是合同上不是写的第三名字,在办理房产证时就不办在理在第三名下的。因为办理房产证是按购房合同上名字办理。
3、如果只在一边指定(约定),没有在合同上写第三人的名字,要办理房产证,就只有用过户才能办理到第三人名的。
这种问题可让买卖双方协商,看是代理购房还是中途合同变更,在签合同前,买方必须要出具实际购房人的身份证以及实际买购房人授权给代理人的委托书,并且在代理人签字一栏中写某某(代)或某某代某某,并且要代理人签一份代理人风险告知书(代理人责任书)
一般这种问题是买卖双方协商的。但最好要出具实际购买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实际购买人授权给代理人的委托书。 并且需要在合同中写明代理人责任! 很多制式合同中都有代理人一栏签名!
农村同镇不同村,房屋买卖怎样才能过户?只是签了协议,确权没完事,过不了户怎么办?
第一,就目前的政策来说,不属于正在开展该类情况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地区,同镇不同村购买农房的,不是合法的农房转让行为,不能进行产权过户。
第二,宅基地改革仍在试点,从已了解的情况来看,已有试点地区允许宅基地及农房扩大到本村以外的区域交易。
第三,至于宅基地改革全面铺开后的政策是否允许农房跨村交易,目前仍不得而知。若是允许跨村交易,有可能会因价格上涨而导致卖家反悔、引发纠纷。对买家而言,较稳妥的处理应是解除目前本不合法的买卖协议,待新的政策明了后再重新通过合法的渠道购买农房。
这是曾在农村具体从事好几年村建国土[_a***_]的笔者,结合宅基地现行政策和改革新动态,给出的答案。
一、从公开的宅基地改革试点政策来看,已有个别地方允许宅基地及农房在本市范围内交易。
这一改革试点对买卖双方都是利好政策。这对有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的群众来说,是好事,有可能对闲置的资产进行变现,且很可能卖得出较好的价格。对卖家来说,也是好事,不局限于本村,选择范围更广,有更大的选择权。
二、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处于宅基地改革试点即将结束的当口,买卖双方有可能都观望、纠结。
(一)宅基地政策仍具不确定性。上述个别试点地区开展的试点政策,可能会涉及法律的修改问题,至于最终会不会全面铺开,目前仍不得而知。全面铺开的宅基地政策,究竟是否允许跨区域交易宅基地及农房,还需政策落地时才知晓。但笔者个人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放开的可能性较大。
(二)宅基地改革试点即将结束。从公开的资料来看,宅基地改革试点最迟将到今年底结束,估计结束后将很快全面铺开,也就是说离新的宅基地政策落地时间已不会太长。
(三)新政策未落地之前的跨村农房买卖仍不具合法性,且双方都存在毁约的可能,对买方来说毁约的风险更大。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购买方的风险系数更大。
三,就买家而言解除买卖协议、款物各归其主,应是较稳妥的选择。
这是因为:
所以,解除买卖协议、款物各归其主,应是买家当前较稳妥的选择。原本的买卖行为就是无效的,双方好说好商量,退款还房,各不担风险,皆大欢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转让有双协议能否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转让有双协议能否过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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