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已过户原房主有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已过户原房主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二手房过户物业***谁的责任?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至于中介,如果原来的中介合同做了约定,中介就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中介就不承担。如果中介故意隐瞒欠费事实或提供虚***情况,损害买房人利益,中介应退还中介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业主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并没有享受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原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欠的费用,物业公司理应向原业主催缴。
原业主搬出该小区时,物业公司应向其核实其物业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这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让原业主在欠费的情况下“脱身”了。物业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催缴欠费。现实中,有些物业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就是欠费的业主搬走了,物业根本找不到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欠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把原业主的欠费转嫁到新业主身上。.
房子已经过户了,原房主把过户前的收条和私下合同要回去了,会有什么后果?
谢谢邀请。
根据房产管理法,这两样物证应当存档在发证机关档案里,您说的过户领证才合法。
您现在所说的”过户”含意不清?是您两户人之间已”过户”?还是领了《房屋所有权证》呢?
不会有什么后果,对买卖双方均无影响。房屋产权证过户完成是本次交易最终结果。但合同、收条、银行凭证这是过程,慎重考虑,过程资料有保存的必要。
我购买的房改房,虽然房产证也过户我名下,但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原房主向单位缴费的凭证至今我还保留。不能说没必要。
这个房子的产权证已经到手了,说明这个房子你拥有了产权。但是房子交易的原始资料没有了,就相当于房子没有了出生证,它来自何处,如何被你拥有的,一旦出现什么***,你自己难于说清楚。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过程中,有很多的小白,对一些起码的资料或者流程都弄不清楚,这是很危险的事情。房子作为一种固定商品,时间长远,很多资料需要留存,这叫原始的存根,以防不时之需。
当房子过户以后,原房主想收回原始的凭证,有何居心,这是双方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就是需要拿来,也应该是复印件,而不是原件,如果必须是原件,也必须重新签字确认复印件的真实性。
现在,房子已经有了新的产权证,证明房子是你的了。但是不排除房子隐藏着其他的问题,比如说私债,或者说有别的非法的企图,惹上官司什么的,需要你出示相关资料时,你就比较头疼了。
所以,对自己有用的资料尽量保存,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闲人聊房,且说不忙!
根据你基本的描述,个人觉得不会影响但是不适合交原始资料给原房主。这里面有几点可以好好说明情况。
1.不影响:在双方办理完房产过户后且已拿到新不动产权证后,新的房主拥有这个房产的所有权利,如需要出租、转让、更名等等,都要房主亲自到场签字或者委托人持房主的公证委托才能使用权利!如果对于房产证有其他异议的话,最终以房产登记簿为准,但是这个基本上房产证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2.不合适:双方在签署完房产买卖合同后,合同一般为一式三份或者一式两份,收条也是证明自己个人在双方购买期间的有效证明,如果原房主在已经有意收回这些资料和证明的话,个人觉得还是有点问题,需要小心防范,不应该交出这些资料。
3.如果原房主需要这些资料证明的话,可以提供复印件为好,个人原件应妥善保管,如一味的索要资料证明,个人有权利拒绝这些要求,不用为这些去担心,第一保障自己的个人财产[_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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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有隐患,如果这个房子实际的所有权不是他一个人时,那么另外的人员知道房子已经卖了,就有可能会追要这个房子的相关收益,这种情况最容易出现的就是他以前的子女或是配偶,一旦起诉,购房合同和收据可以说是最好的证据了,现在这些证据被销毁了,那么如果出现问题就不太好办,现在最好寻求一些相关交易的证据保存下来,比如转钱的凭证,还有房交所是否备案了购买合同这些,这也是以防万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已过户原房主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已过户原房主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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