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收回房产交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收回房产交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交付后有使用权吗?
有使用权
房屋使用权如果上市,交易房价比所有权房屋便宜很多,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房屋使用权为房管局所有,与房屋使用权的使用人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赁关系,不能随便的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业主逾期还贷,开发商要求收回房产……法院怎么判?
逾期还贷属于违约行为,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怎样承担,主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详细约定,一般情况***会要求业主限期还款,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如果业主不能按期还款,***就会强制执行,那时再不还款,房产就可能被拍卖。
房屋过户后可以收回吗?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收回房产交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收回房产交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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