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后原房主不给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后原房主不给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房子已经过户了,原房主把过户前的收条和私下合同要回去了,会有什么后果?
- 房产过户后发现原房主拖欠暖气费怎么办?
- 买了房子已经过户了,但是原房主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 买了房子已经过户了,但是原房主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 两年前买的拆迁房,现在可以过户了,房东却不配合,该怎么办?
房子已经过户了,原房主把过户前的收条和私下合同要回去了,会有什么后果?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原房主有私心,撕合同必然有其目的,没准是为了“毁尸灭迹”。
至于“毁尸灭迹”究竟是为了什么,值得深思,但肯定与房屋所有权密切相关。
不过,在已经过户的情况下,双方必然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提交了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资料,而这些资料在房产交易中心应当是有备案的。
所以,对方撕毁原始资料的意义不大,除非他撕毁原始资料后还能去篡改房产交易中心的备案资料,细思极恐~
为了防范最糟糕的情况发生,即原房主通过撕毁原始资料及篡改资料改变房屋的所有权,建议尽快去房产交易中心调档备案资料,查阅后***。
另外,原房主撕毁你提供的原始资料,实质是侵犯了你对资料的所有权,毁损你的财物,你可以选择报警,将事情发生原委记录入口供中。这样做的话,有利于若将来发生产权纠纷,以此间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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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人家,过户之前的是一个临时证据,手续办好了,就没有用了。因为,之前写的收据里面也不会涉及到以后的什么事情,都履行完相互责任了,以前的临时收据和收条,就可以让正式手续代替了。特别是,人家已经撕掉了,房子和房产证都在你的手里,你就放心吧!
谢谢邀请
这种情况是你与原房主之前就订下了双方默认的约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且你应该是支付了一定的定金。你们这样做,无非就是这两种情况:
1、该房屋原房主还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完成实质的过户交易,这种情况多出现于拆迁安置房。
2、该房屋未满两年或五年(各地政策不同),无法交易或交易税全额交!
现你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说明你们交易已成功,登记证书上已是你本人姓名。说明你已是该房屋合法权力人!之前的合约目的已达到。原房主当面收回撕掉是应该的!
说明原房主还是比较讲诚信的!这种情况违约的太多,建议你下次一定要注意!
谢谢邀请。
根据房产管理法,这两样物证应当存档在发证机关档案里,您说的过户领证才合法。
您现在所说的”过户”含意不清?是您两户人之间已”过户”?还是领了《房屋所有权证》呢?
不会有什么后果,对买卖双方均无影响。房屋产权证过户完成是本次交易最终结果。但合同、收条、银行凭证这是过程,慎重考虑,过程资料有保存的必要。
我购买的房改房,虽然房产证也过户我名下,但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原房主向单位缴费的凭证至今我还保留。不能说没必要。
房产过户后发现原房主拖欠暖气费怎么办?
老房子,或者转让的二手房,既使是空房,未装修房或者未入住过的,都会存在一些关联费用,如水电费,物管费,有线电视费,***暖费等等,而且有的是拖欠了很长时间的,有的还会被计收滞纳金的。而这些费用,如果原房东不说,[_a***_]主短时间内是无法知道的。有一些遗留问题影响到了邻居又一直拖延未处理的,如卫生间渗水需要重新处理等等。因此,为了避免这些***,应做到如下:
一、在购房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签字之曰起或交房之日起之前,因该房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原房主承担。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新房主承担。
二、因水电燃气等名单的变更,需要原房主的配合,原房主必须配合。因不配合而产生的麻烦和损失费用,由原房主承担。如有的城市,水电名单的变更,需新老房主共同当面到供水供电公司办理。
三,双方共同到物业公司处,共同查清物业公司掌握的欠费。对其中涉及到费用的问题,由哪方承担以及起止日,双方明确后并签字捺印后交给物业公司留存,以便日后按名单催收及公示。但是也有的欠费是物业公司不掌握的。
四、屋内遗留问题的处理及责任方,也要明确,并同样留存一份在物业公司处。
五、因为很多人卖房后就搬到异地了,要处理一些小问题要原房主再回来也不现实,为保险起见,可在房屋转让合同中增加一条,在购房款项中暂扣多少费用,以防欠费不交的缴纳,多长时间后未有欠费的,新房主再支付原房主。若有欠费,在暂扣款中抵扣。
上述几条就是本人的总结。
那就看双方合同了,如果合同中明确了交易房屋所欠水暖电讯物业等费用由出售方承担,那自然应该卖家交款。但由于疏忽而没在合同上写上这一条,恐怕就说不太清楚了,而且供热方可以在你没交清欠款情况下不予供热,影响你入住或出租。我觉得还是找卖方协商一下吧,双方都承担一些,化解这件事吧!当然,如果买房时如果通过了中介,那就不能如此客气了,咱就按谈好的价钱付款,出现问题由中介解决!仅供参考!
买了房子已经过户了,但是原房主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依据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如确实无法联系一手业主或一手业主不肯迁出,申请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再将原户口簿人员变更为非亲属关系,说白了就是把原业主变成空挂户,这样处理是不是很好呢?
买了房子已经过户了,但是原房主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依据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如确实无法联系一手业主或一手业主不肯迁出,申请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再将原户口簿人员变更为非亲属关系,说白了就是把原业主变成空挂户,这样处理是不是很好呢?
两年前买的***房,现在可以过户了,房东却不配合,该怎么办?
在重大利益面前,现在经常会出现不守信誉之人。房本儿能过户了,房东却不配合,这无疑是看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卖出去的房子后悔了。
这类的事情实际上在多年前就已经出现过了,房主本人的反悔是令人很恼火,但是作为买主也要反思一下,现在可不如以往了。
之前人们可以说一是一,说二是二,买卖二人无论是哪方,即使上当了,吃亏了,牙掉了也往肚子里咽,怨自己当初没有后延。
不用说你的房主,卖你房屋时急着用钱,卖出去的价位不是很高,或者是按当时的价位已经是很高了,当时他卖出去也是很合适的。但是随着房屋不断的上涨,显着卖房人的心里落差就太大了。
所以,对于房屋买卖后这种耍赖的事情频频发生,虽然对这种不守信用之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可是在这里再三提醒大家买卖当中,一定要考虑清楚,买卖出去的东西没有后悔的,甘蔗不能两头甜,世上也没有后悔药可吃,不能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丧生的人最起码的道德标准。
买房之人,也一定要确定能否写自己的名字,先暂时不能过户的房子,也一定要花些钱进行公证,以免给自己留下弊端。
不同观点,见解?欢迎与白雪姐姐共同探讨。
很好办。和原来的房主重新商谈价钱,再补给他一些房款,他一定会好好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的。
这事主要错在你自己,想贪图便宜又没有一定的法律保障手续(比如办理房产证或公证手续)就敢买***房,你只能为你自己的无知和大胆冒险而付出代价。
买这种***房办理房产证时,如果***协议不能更名到你名下,你就要办理两次房产证了:第一次要先办理到原被***人名下的房产证,这时的税费可能都不会太多。第二次再过户到你名下,这时就会有增值税、营业税、契税等一系列的税费,不少钱呢。
即便是打官司,你还要再另外再付出一笔诉讼费,得不偿失。如果在打官司期间,或者办理完第一次房产证后,原被***人失踪或死亡,那你的麻烦就更大了,可能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了。
所以,现在买***房是不合适的,很冒险的。
为何当时不过户,你的问题很严重。买房一定记住,买定离手。切忌夜长梦多。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只能走法律流程,保存好支付凭证。顺利过户方为上果,追回款项为中果,房财两空也不是不可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后原房主不给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后原房主不给合同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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