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违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违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购房过程中,销售方要求缴纳购房服务费,合法吗?有何依据?
- 买房后卖家一直没有过户,后来卖家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这种情况属于违法吗?
- 在中介签合同卖了一套房,没有过户,中介继续卖这套房,违法吗?
- 父亲去世前未经其他子女同意私下把自己名下房产转售小女合法否?
购房过程中,销售方要求缴纳购房服务费,合法吗?有何依据?
房价转势的可能性大点,这种情况可以不用理会,换其它家或者等着这开发商直接不要服务费为止!
交几万抵几万的这种活动,前面交的这个几万元,相当于VIP卡入会费,也就是你要享受后面的特价活动,那你前提先办个VIP卡,你办了之后,后面的优惠你就能享受,你如果不办,正常情况下,你要拿正常价购买!
大部分情况下,这个交的几万元是不算到房款的,也就是像你说的,可能是其它部门收取了,也没相应的凭证,就像你说的3万元就是这类。
本质是开发商正常售价卖房回款太慢,但降价售房又怕前期主业闹事,然后就***用这种抵几万活动,搞个特价优惠,但这几万又不让抵房款。开发商的角度能多收一点算一点。
建议题主认真观察这个房企销售的库存量是不是比较多,如果较多,不用急,一般隔一段时间,基本就是实打实的优惠促销,没任何门槛。
当然,题主也可以直接和开发商沟通,少来这些虚的,直接优惠后多少钱,报个价,能卖就卖!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过程中往往会推出这样的一个促销活动,比如:“交3万抵6万”“交5000万抵2万”等,这样的活动基本都是在楼盘将要开盘或者已经开盘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开发商这样做的原因其实也是为了促进销售,至于违不违规?关键就看开发商在收取这部分费用的时候有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一般来说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哪怕这样的情况有不合规之处,监管部门也是不会干预的。借此机会简单谈谈我的观察。
“交3万抵6万”等这样的促销活动或者预售活动是否合规的关键,还是开发商有没有取得预售证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时候,开发商开盘前(开盘代表拿到预售证)也就是没有取得预售证之前都会先开始销售预热。不论是通过提前认筹(认筹金或者定金)还是房屋折扣等来吸引大批的购房者,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规的,因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是不允许进行房产交易活动的,哪怕是定金(订金)也不行,如果在缴纳定金后感觉不妥,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退款的。但是要记住一点“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是前提。经过几年的整顿后,开发商如今基本上都是在取得预售证之后才进行销售或者认筹等,题主所说的“交3万抵6万”大概率也是这样的情况。几点观察:
第一、“交3万抵6万”等促销活动已经说明的很详细,如果感觉不妥完全可以不参加,直接按照合同房款价走即可。上面已经提到了一点,开发商为何要进行这样的活动?其实就是为了促进销售,用“定金”“认筹金”等的形式来拴住购房者,在总房款里面进行减扣,表面上来看购房者也得利了(占了3万的便宜),开发商也达到了促销的结果。
第二、懂行的朋友其实都知道,这其实就是一个套路“买家没有卖家精”,购房者无可奈何。之前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这样一个数字“5%”,多数城市的房管部门是允许开发商备案价与开盘价有5%左右的误差的;也就是说开发商本身对于房屋价格就有一个调整的余地,将备案价格提高然后以类似于“交3万抵6万”等促销形式来拉动销售,其实说到底这个钱还是购房者来承担的,只是对于多数购房者来说参加活动肯定要比不参加活动要优惠些,而多出来的钱只能以其他名义来走账,也就是大家看到的购房服务费等。
“购房服务费”存在肯定是可以的,关键其如今作用是在变相涨价
房产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这个市场的特殊不仅仅在于很多资料的不透明,还在于一些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太多。就像上面我们提到的5%这个比例,多数购房者都是不知道的,房管部门也不会告诉购房者,开发商更不会讲。包括本身房产涉及到金融、法律、税务等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太多,购房者根本不可能不“踩坑”,而这里面的很多“坑”其实都我们过于保护的结果。几点观察:
第一、房产市场不是菜市场,不能做到完全的“明码标价”,其实应该做到明码标价。你说房企为了扩大销售***取促销活动可不也可以?当然行,但是关键这里面的很多价格我们消费者是不知道的。就拿我们去菜市场买菜来说,今天蔬菜多少钱一斤,都是明码标价的。哪怕是商家想做促销大家也是心知肚明,但是房产就不一样了,本身大家不知道备案价多少,开发商到底有没有优惠?只有他们和房管部门知道。所以,从今年开始已经有些城市开始要求“合同价与备案价一致”这其实是一个好政策,而且应该公示出来。
第二、购房者面对这样的销售策略其实根本无计可施,除非不想买房了(或者想多花钱)自然可以举报或者投诉。很多文章中都提到“购房服务费”其实就是变相涨价,按照道理来说应该给予取缔,作为购房者来说如果要想较真可以,开发商直接以130万的总房款来跟你签署合同,实际生活中[_a***_]介入后确实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购房者到底是要以130万总房款购房?还是127万来购房?只能自己掂量了。
综上,买家没有卖家精”这个道理大家都要懂得,开发商的强势地位在逐步消退,但是也绝对不是如今平民老百姓能够抗衡和挑战的。关键问题还是房企与多数地方其实就是“一丘之貉”,各位觉得呢?欢迎大家积极订购勇谈的专栏,更多优质内容持续贡献中。
买房后卖家一直没有过户,后来卖家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这种情况属于违法吗?
这个是肯定违法的,属于“一房多卖”。目前这种情况比较少了,现在买卖二手房都要签网签合同,网签合同是全国联网的,签了网签合同,也就把这套房子锁定下来了,在国土局有了备案,其他人是买卖不了,动不了这套房子的。
现在这个时代,还能一房多卖,最有可能出现在熟人之间的房产交易,因为没有风险意识,对熟人关系的信任,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在中介签合同卖了一套房,没有过户,中介继续卖这套房,违法吗?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中介把你的房子买过来了,给了你钱,也签了买卖合同,但没有过户,中介又继续把房子加价挂出去卖。从法律上说,不违法。因为合同真实有效。但中介的这种行为属于炒房和避税行为。因为一旦过户再卖,就会产生两笔税费。中介一般会让你去公正处办公正委托。把房子委托给他们处理。正常情况下,委托会有期限。而且这个时间段内房子仍在你的名下。如果你后悔了,可以去公正处撤销委托。但这样一来,你可能就合同违约了。主要还是要看中介在与你签合同时有没有告知。如果告知了,你就没办法。没告知则违规违法。
钱收到了吗?没收全就是被中介欠着鼻子走了。他会高价卖给别人,有人要你就很快收到钱,没人要你就只能耗着。如果房款收齐了,(好像不可能)你就只过户给你签合同的人。不行加钱。哈哈!
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第一种,买你房的人是炒房的,定金放了,再加钱卖。第二,买家后悔,不满意该房,又不想损失定金,就让中介再继续找买家。第三,中介方自己买,再加价卖。
这种情况违法到不至于,但违反了当前的政策,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
父亲去世前未经其他子女同意私下把自己名下房产转售小女合法否?
知其子女莫如其父,子女中谁孝顺,谁不孝顺作为父亲心里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你父亲秉承着谁孝顺谁受恵的王道是完全正确的,也是最公正合理合家规的。
他如果不这样处理,就失去了道理,就助长了一些子女不孝顺,不报恩而占便宜的现象,对付岀多的子女是一种极端的不公平。
您好!
如果房产完全是题主父亲的个人财产,从合法性上来讲,没什么问题。
但是,这里会涉及到两个问题:
这两个问题,对于合法性、遗产的继承问题都会产生影响。以下分别说明一下:
题主仅仅提到父亲“自己名下房产”,那么,是否能够确定这套房子完全属于父亲个人,就是影响过户给小女合法性的关键。
名下的房产,不等同于100%属于个人,有可能是题主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这只是提示,具体情况还请题主自行判定。
如果不是父亲个人的,他能否单独处置?——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但是现实中也有处置成功的。如果题主父亲单独处置了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这个交易就涉及到无效的问题。
如果题主提到的“转售”是赠与的话,本部分内容可以略过。以下阐述,均是按照“买卖过户”来理解题主提到的转售的意思。
买卖,是双方交易的一个过程。但是,亲属之间的买卖过户,会有两种情况: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就会产生另外一个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违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违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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