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业地产项目完工后怎么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商业地产项目完工后怎么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地产企业完工后的会计核算应该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结算后再发生的成本,需要继续计入开发成本。
1、如果开发成本已经结转开发产品,该开发产品未销售的,也需要通过开发成本进行过渡,转入开发产品。形成存货。
2、如果该开发产品已销售,通过开发成本进行过渡,转入开发产品。然后从开发产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并结转到当期损益。
3、销售跨年度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损益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或未对其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和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因此,虽有部分业主未持房地产专用收据换取正式发票,但是也要按收入确定的原则,将这部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竣工将如何进行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售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纳税申报表;
(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_a***_]鉴证报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业地产项目完工后怎么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业地产项目完工后怎么办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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