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继承后房产交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继承后房产交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继承买卖可以同时进行吗?
这里面有两个方面题主没讲,会有影响,第一,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普通住宅,你姐买过来的年限是否满五年,第二,你母亲名下目前是否有房屋,暂时就几种情况简单说一下方案。
挂名到你母亲名下建议***用赠予的方式,这样只需缴纳契税,其他没有,买卖的话会涉及到税率很高的个税
老人去世后你哥继承房屋不需要费用,需要其他子女签署放弃继承的文件(不管到你母亲名下是通过买卖还是赠予)
如果是到你哥名下再转手卖掉,这个前一次赠予后一次继承都不影响税费,因为你哥就这一套房子,如果前一次是买卖就要核算产权拥有年限判断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赠予到你母亲名下再转手卖掉,税费缴纳情况要根据你母亲名下房屋的套数分别计算,如果仅有一套,则没有个税,如果还有其他,则需缴纳这套房屋出售总价的20%个税;如果买卖到你母亲名下,则重新计算产权取得的年限再结合名下房屋套数核算税费。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
丙如果不撤销与丁的买卖合同,则题中所有的买卖关系都是有效的,但甲因为未办理产权登记就将房屋出卖给了乙,所以甲与乙的买卖合同虽有效,但其处分行为无效,即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甲,甲有权将其卖给丙,且是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卖给丙的同时又为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以丙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关系也是有效的,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卖给丁,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若丙不行使撤销权,则丙与丁之间的合同有效,且完成了转移登记,那么丁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后,丁又将房屋出卖给了戊并转移登记,此时,戊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若有不周和错误,还望指正批评,谢谢!)
丙如果不撤销与丁的买卖合同,则题中所有的买卖关系都是有效的,但甲因为未办理产权登记就将房屋出卖给了乙,所以甲与乙的买卖合同虽有效,但其处分行为无效,即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甲,甲有权将其卖给丙,且是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卖给丙的同时又为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以丙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关系也是有效的,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卖给丁,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若丙不行使撤销权,则丙与丁之间的合同有效,且完成了转移登记,那么丁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后,丁又将房屋出卖给了戊并转移登记,此时,戊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若有不周和错误,还望指正批评,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继承后房产交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继承后房产交易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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