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抵押和房产交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抵押和房产交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抵押和公正有什么区别?
一、房产抵押公证既是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他人,用于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在债务无法清偿时,可将该房产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子抵押和公证是同一程序的两个过程。房子抵押在前,房子公证在后。房子抵押是因为房子的主人没有支付能力清偿所负的债务,或者是急需资金周转把房子抵押给出资方的行为。
公证是出资方为了保证到期能顺利收回资金***取的保全措施。
房产抵押公证主要是对签订房产抵押合同的行为以及房产抵押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并不产生房产抵押合同成立的效力。
而房产抵押登记则侧重于确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对该房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两者性质不一样
如何区别抵押和质押?
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一个财经问题;抵押权和质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需要签订书面合同,都对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两种担保方式有很明显区别。
标的物不同
抵押一般针对不动产,比如房产;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车辆,车辆是动产;质押针对动产,比如玉石;也可以针对权利,比如银行存款单、高速公路收费权。
抵押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依然由抵押人继续持有,只是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可;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时设立,未办抵押登记,抵押权不生效,视为债务没有担保。
质押的话必须要将质押物移交给贷款人,质押物移交占有时,质押生效;有些质押还要办理质押登记,担保才生效,比如股权质押。
孳息收取不同
对于抵押来说,不移交抵押物,一般由抵押人直接收取孳息;质押物因为已经移交,可能会在担保期间产生孳息,所谓的孳息就是用一头牛质押,质押期间生了一头小牛,这头小牛由谁控制的问题。
一般来说,质押合同对孳息收取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来;质押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债权人收取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再行协商处理孳息。
质押权可以转质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分不清质押和抵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下面用实例说明这个问题。
甲向乙借款一百万。乙说,现在老赖这么多,谁敢借给你这么多钱,除非你有东西押着。
甲说,没问题。
第一种情况,甲有价值二百万的房屋一处。甲和乙一起到房产[_a***_]办理了一份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书交给乙,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甲如果不按时归还乙本金和利息,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将归乙所有,甲必须协助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这种情况就属于抵押。
第二种情况,甲手里有一座宣德炉,有权威部门的鉴定证书,价值二百万。
甲将宣德炉交给乙,乙出具收据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不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宣德炉无条件归乙所有,如果甲依约还款,则乙在收到全额还款后必须将质押物宣德炉归还甲。这种情况属于质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抵押和房产交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抵押和房产交易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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