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过户后可以更改吗,继承房产过户后可以更改吗

dfnjsfkhak 2024-08-1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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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继承房产过户可以更改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继承房产过户后可以更改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老人生先把給了一个子女老人死后其他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2. 继承份额在继承人之间转让可以吗?
  3. 继承后的房屋性质会变吗?再出售性质会变吗?

老人生先把給了一个子女老人死后其他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老人生前把他的财产全部给了一个子女,老人死亡后,其他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老人生前是把某一样东西给一个子女了,那么剩余的部分,其他子女是有继承权的,这个主要取决于老人生前留下来的遗嘱,所以既然他生前已经把他的财产全部给了其中一个孩子,那么他的其他子女就没有继承权了

要说应该有,没有继承者的继承权的,但给了一个子女,这个人不讲理,别人也无能为力,要老人的继承权的那分财产数目?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不案常理办事情,只能不了了之,让德到人偷着乐去吧,用良知做事做人,不愧此生无憾,就好啦,家人还这样呢?所以告诉当事人,一却看淡。

继承房产过户后可以更改吗,继承房产过户后可以更改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老人在生前,就已经将自己的财产明确交给某一子女继承,不论是口头遗嘱还是书面遗嘱,只要老人在死前没有更改过遗嘱的话,则由指定的子女进行继承,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如果老人生前只是将自己的部分遗产指定给某位子女继承的话,老人的其他财产,其他子女同样拥有继承权

没有,如果老人生前已经在公证处公证将财产已经过户给了一个孩子,就是这个孩子的财产,死后其他孩子没有继承权,就是打官司到法院上,也是得不到的,所以说如果想将财产给任何一个人,要在生前把财产过户好,以免死后后人去争,兄弟姐妹反目成仇。

老人生前把房产给了一个子女,死后其他子女还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我认为具体问题视情况而定,举例说明一下:一是老人与该子女都认真履行契约,比如得房产,该子女给老人养老,则其他子女对该房产没有继承权,若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子女未履行约定,则其他子女可以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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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份额在继承人之间转让可以吗?

首先,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没有关于继承份额转让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继承人之间将自己应继承份额让与其他继承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继承人之间通过协议方式对继承份额进行划分并转让,应属于对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而不是对继承份额本身的转让,因为继承份额具有人身属性,其最终是以财产的形式来确定,而作为财产继承人当然享有处分权。

继承后的房屋性质会变吗?再出售性质会变吗?

继承后房屋性质不变,再出售房屋也不会变。因为一套房屋的性质不会因为出售次数而更改,商品房就是商品房,商铺就是商品,商住两用就是商住两用。***设你把房子改成两套,也改变不了你只有一个房产证的事实。就算你有两套房子就是一墙之隔,就算你把墙打掉打通也改变不了你有两个房产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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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的性质会因为出售次数而改变的话,那么谁还会去买二手房?商业性质的和普通住宅性质的,在交易过程中交税方面,还有首付方面都不一样,利率也有所差别,两者不能相提并论也不能相互转换。

继承后的房屋性质不会发生变化,经济适用房、公房等特殊性质的房屋再出售后性质会变为商品住宅

一、继承后的房屋性质会改变吗?

房屋被继承后,其房屋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举个例子:

孙大爷和张大娘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小孙,两夫妻于2010年购置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登记在孙大爷名下。孙大爷和张大娘2016年相继去世,且并未留下遗嘱。2016年该房屋被其儿子小孙法定继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小孙继承后的房屋是什么性质的呢?

答:小孙继承后的房屋性质依旧属于经济适用房。

我是想问公房问题.按理说老人去世公房继承后还是继承公房要办央产上市手续.房本不变还是央产房.但是如果再出售就还得办理央产上市手续于是到了买家手里接着就变成商品房了.不知道这个回答你是否满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继承房产过户后可以更改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继承房产过户后可以更改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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