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地产设计变更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地产设计变更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年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后,第二年评估后投资性房地产如何?
根据会计准则,第一年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后续都只能是投资性房地产了,不能再转回。第二年如果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公允价值),有变动的话,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来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得方式来体现。该调整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但是如果是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感谢悟空回答的邀请。第一年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后续的计量都只能是投资性房地产了,不能再转为固定资产。按照第二年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价格后(公允价值),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来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
第二年评估后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根据评估结果,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相关的分录。
一、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初始成本的会计处理。
***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企业,外购或将自有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
***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成本和持有期间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外购或将自有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后续计量。
只有***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才适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后续计量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开发商更改了楼盘设计,怎么***?
很麻烦的,你要去先查一下外加装的顶棚是否符合建筑规范,按什么标准设计的,比如能抗几级大风,掉落是会砸死人的,按照这个方向去***是有可能的。
如果你只是说挡了你的视线这个真打不赢官司,没有影响你的***光,楼的间距看着足够,没有依据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根据提问人的描述,本人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要求退房,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原设计图中不包括顶棚设计且此设计影响了提问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以要求哪些违约责任,还要看具体的合同中的约定条款。
退房即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仅有如下几种情形可以要求“退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7、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_a***_],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除上述法定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如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
而提问人描述的情形并未包括在内,所以,只有根据现有证据(规划图、购房合同等)结合相应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地产设计变更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地产设计变更分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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