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间房产过户后能反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夫妻间房产过户后能反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房产公证过没过户可以反悔吗?
可以1、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2、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房屋买卖公证后没过户不可以反悔。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卖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过户等合同义务。
房屋没有完成过户之前,想反悔,实际是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否成立;如果没有约定,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夫妻之间婚后房产公证给老婆,只要没有办理过户,如果男方后悔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之间赠与对方房产,后悔了可以随意撤销吗?
谢谢邀请,夫妻之间赠予对方房产,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签了赠与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小学三年级,同桌妹子送我一个糖人,吃完她就后悔了,要我还给她一模一样的,怎么可能呢?当然是不还了!后来她在桌子中间画了一条线,超过就用笔扎,唉哟……最后替她抄了一学期作业才把线给擦掉。
一、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给对方,如果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话,是可以撤销的。
但是有如下情况是不可以撤销的:
2.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是不能撤销的。
二、如果是结婚之后买的房子,无论是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就算是赠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也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并没有发生变化。@易美玲律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何理解法条中所述的权利转移,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故对方承诺愿意将其婚前财产归其一半,应当下同对方一起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夫妻析产,将房屋加名或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约定将婚前个人房产转化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女方单独所有都视为赠与,应与夫妻财产约定相区别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间房产过户后能反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间房产过户后能反悔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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