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后房产未过户买卖合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离婚后房产未过户买卖合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但未过户,男方还享有权益吗?
我也是同样的情况,离婚11年房子也没有过户,之前是因为还有房贷,现在房贷还完了。但是男方不配合拒绝签字,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男方按照离婚是不享有权益,但是房子有他名字他也有权处置,需尽快过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关于过户律师给了如下建议:
一:尽量协商。让男方签字,这是最简单的办法。
二:法院起诉。需提供男方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房产证、女方***、如果是按揭房需提供结清证明。(如果有当初买房的凭证最好提供,否则按照现在的房价评估交***费)
离婚民事调解书房子归我,但没过户,房子对方能卖吗?
***的离婚调解书协商房子归女方,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没有出具协助过户书,需要男方签字才能销售的。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离婚中约定为一方的财产,但是未过户,房产属于谁?
离婚中经常一些分割房产问题,确定为一方,但是因为一些政策为或贷款问题,暂时不能过户到一方,那么在离婚后,房产实际还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房产到底属于谁呢,这里还分情况来说
一、通过离婚协议来约定房产的归属,
如果是同构离婚协议来约定房产的归属,比如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于女方,暂时不过户,那么离婚后,这个离婚协议生效,房产根据约定是属于女方的,但是这种离婚协议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物权效力,也就说如果没过户,女方就并不是业主,如果男方把这个房产卖给第三人,女方是无法向第三人主张返还房屋的,只能要求男方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这种离婚协议约定,如果男方不履行过户手续,女方还是得另行***来要求男方过户,所以这种离婚协议约定并不是最好的方式。
二、通过***调解书来约定房产归属的
如果双方是通过***调解书来约定房产归属的,那么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这个房产就属于女方了,因为***调解书是人民***的法律文书,即便房产还没有过户,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的法律文书也直接产生了物权效力,如果男方把这个房产卖给了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物权篇的司法解释,女方是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归还房产的,这是对物权的直接保护。另外,如果调解书中约定了具体的过户日期,如果男方不履行过户手续,女方是直接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直接过户的,而这个是离婚协议做不到的,离婚协议没办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约定房产归属,最保险方式可能就是通过法律调解书来确定。
房屋虽然没有过户,但是只要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对他们夫妻二人来讲,离婚协议有效,房产属于离婚协议约定方。
但是,他们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他人的权利,比如欠债,办理***离婚,把财产给一方,想来个金蝉脱壳的这种行为。
离婚可以去民政局走协议离婚,这样省事省力。但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的,就只能诉讼离婚了。如果是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当然是有效的,也受法律保护。但是比较别扭的是对房子产权的约定,因为我国对房子的产权实行的是权属登记制度,比如离婚协议说好了房子归女方,但只要没有去房产局过户,房子就不属于女方。如果男方偷偷地把房子卖了,并过户了,买房子那人就属于善意第三人,女方就无法再追讨,只能找男方赔偿损失了。所以女方要时刻警惕这种风险。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不管是离婚调解协议,还是离婚判决书,这玩意就厉害了,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判决书说房子给了谁那就是谁的,或者是离婚调解书说房子归谁也就归谁了,即便因为种种原因暂时没有过户,房子的物权已经确定了,所以权属一方可以直接去房管局进行登记[_a***_],这样即便对方想耍赖卖房子或者抵押房子,也弄不成。
而且***生效的判决会敦促双方在条件成熟时候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方如果故意拖延的话,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基本可以达成共识,对房子的约定,最好是走诉讼的路子更安全。
离婚房子归女方没过户会被执行吗?
会被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权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在离婚时,将房产归女方所有,造成了自己负债财产能力减少,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可以执行该房产。
夫妻协议离婚,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归属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恰遇***因其它债权人申请执行,将该房屋查封,那么,这种情形下,离婚约定归属一方是否有权排除***的执行呢?
一、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时,协议将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完成为生效要件,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一方仅可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对方主张履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契约义务。当该房屋因为其它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而被查封时,当事人无法以离婚协议约定归属自己来对抗***的执行。
二、在下列情形下,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尚未过户,也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1、当债务人的资产并非仅限于与原配偶共享的房屋时,离婚约定房屋归属一方可以排除***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涉案房产归配偶一方所有,但是双方未进行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登记,物权的转让不发生效力,涉案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案件来源:《周凤珠与青岛威邦贸易有限公司、周春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17)最高法民申3915号】
2、离婚协议对物权归属的约定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但可排除债权成立在后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要旨:离婚协议的性质属于合同,并非法定的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不能直接变动不动产物权。但基于离婚协议所获得的对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请求权可以排除在其之后设立的债权对不动产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来源:张红英、万仁辉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2017)最高法民终42号]。
如果有正式的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明确的说明这套房子离婚后归女方所有,那就不会被强制执行,而且需要最快去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没有任何文件能证明房子归女方所有,而且还在男方名下,那肯定就会被强制执行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
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给女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就还属于另一半所有,建议尽早去办理过户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后房产未过户买卖合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后房产未过户买卖合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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