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鉴定合同,房产交易鉴定合同范本

dfnjsfkhak 2024-10-06 23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鉴定合同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鉴定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一年前认购了商品房,现在房价翻倍了,开发商不认可认购协议怎么办?
  2.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应该怎么签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年前认购了商品房现在房价翻倍了,开发商不认可认购协议怎么办?

感谢邀请,其实这种情况真的挺多的,首先我们第一步要了解你当时买的时候房子是否是五证齐全的,如果当时购买的时候不是五证齐全,首先开发商就涉及到一个违规销售这个可以房管局进行举报,当然您也有责任,您明知道五证不全仍然购买,你自己也涉及到违规操作。

第二,你要赶紧了解一下给你签购房协议的协议书,看看盖章的真实性,如果章是真实的,如果是真实的,这个是有法律效应的,可以去打官司。

房产交易鉴定合同,房产交易鉴定合同范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看您是想要房子还是想退款了,如果想要房子就必须和开发商去沟通,最好你们这一批人一起去找开发商,如果想退钱,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

遇到这种事确实挺难受的,找一个更合适的方式去解决了最好。

开发商现在违反认购协议约定要求涨价后再销售房屋的,肯定是不合理的。现在还有一个重点问题是你所买的这个房子有没有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话,你们所谓的认购协议就是无效的,最终如果和开发商协商不好,能达到的目的,也就是退还已经缴纳房款

房产交易鉴定合同,房产交易鉴定合同范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应该怎么签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您好!谢邀!

根据《合同法》第56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房产交易鉴定合同,房产交易鉴定合同范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在这里举个我朋友的例子:

几年前,我朋友张某友与农村人刘某华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刘某华将他的农村房屋以6万元左右卖给我朋友张某友,我朋友张某友已经先付了3万元房款,剩余3万元双方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交付

在协议签订后,我朋友立刻向对方支付了3万元,对方将他的农村房屋交付给了我朋友。但是,过了不到一个月,那个农村人刘某华突然反悔了(好像听说了那一片房屋要拆迁可能有很高的***补偿),想要回原来的房屋,我朋友不同意。刘某华就以我朋友是非农村户口,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为由,对我朋友说之前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书》是无效合同,要求要回自己的房屋。

最后,我朋友不得不和对方打官司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虽然,我朋友和对方所签的房屋买卖协议为无效合同,但是,对造成协议无效双方均有一定责任。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农村的房基地不可以随意买卖。

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当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钱了,土地是不能算钱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_a***_],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鉴定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鉴定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ibrisferibotseferleri.com/post/70258.html

相关文章

二手房产交易委托人条件,二手房买卖委托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二手房产交易委托人条件,以及二手房买卖委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房产交易 2025-04-28 阅读2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