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给对方了还要过户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证给对方了还要过户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亲名下的房产增给儿子名下还要过户吗?
当然需要过户,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用赠予过户。
建议***用买卖过户,即直接由父母转让房产给孩子,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
如果是以赠与方式过户,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公证费2%,得到公证书去房管办理过户,缴纳全额契税3%,印花税费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
如果是以买卖方式过户,需要看父亲的房子是否满五年持有和唯一自住房,是的话,买卖过户免除1%个税,免除5.55%营业税,缴纳契税90平以下1%,买家有其他住房,契税就是3%,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
以上税费按照品估价缴纳和计算,也可以父亲写遗嘱,指定孩子以后一人继承。
房产过户手续: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房产证放别人家里会不会被人悄悄过户?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放别人家里不会被人悄悄过户! 根据房地产法和房权证过户登记的法定程序等规定,办理房权证过户登记必须当事人双方一起带着***明、房权证、户口本、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违反该程序规定的过户无效,因而不需担心!
房产证是妻子名字,妻子私自转让房屋,丈夫不同意,能完成过户吗?
可以的,不动产登记遵循物权公示原则,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那么从登记簿中彰显外在的物权便系妻子所有,购买人在购买时候实际并没有义务去审核该套房屋是否系夫妻共有,只要其满足物权法善意取得的要件,其购买并办理登记完全可以据此取得物权。
律师解答:
(1)以往多数地方操作,是要求提供婚姻证明,如果是已婚的,则需要另[_a***_]配偶参与,否则房管局不给办理手续;
(2)现在根据物权公示的原则,大部分地方可以一个人去过户。如果房屋买卖交易是符合市场价格、妻子没有和对方串通的,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房屋过户了,丈夫无法主张合同无效和要求返还房屋。
(3)鉴于不同地方的操作差异,建议直接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了解才准确。
如果发现妻子和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准备要把房子过户给其他人,可以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异议登记”,并及时提出诉讼离婚分割财产,或者不离婚但主张分割房屋。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物权法》
第十九条 【不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
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给对方了还要过户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给对方了还要过户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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