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地产广告的现状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地产广告的现状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的宣传广告在房产纠纷中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1.可以。
1.1但是作为固定证据,要确认效果时则存在困难,主要原因为如何确认广告是出自开发商的,上面有无公章,私章。
3.所以比较难,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认定为证据的,只能作为参考使用。
房产的宣传广告在房产纠纷中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有些开发商会将在广告中的某些许诺购房者的条款写到正式的“购房合同”中,这时就已经不是广告,而是合同条款了,其法律效力是明确、有效的。但同时也有一些广告语不能或没有变成合同条款,这些广告一般来说仅仅构成了要约邀请,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什么是要约邀请呢?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开发商发布上述广告,只为吸引人们的注意,唯一目的是吸引广大的客户向自己打来电话,发出要约。至于究竟是不是“理想居所”或“居家首选之地”,完全由客户自己认识和决定,开发商并没有做许诺,所以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但是,有些广告则完全不同,标明了价格、位置、装修条件、物业管理条件、配套设施设备、赠送的物品或优惠等,我们认为这些广告已经构成了一种要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构成要约的广告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和前面我们所说的构成要约邀请的广告如何区别呢?它们的区别就在于内容是否具体确定以及开发商是否受该广告的约束,一般的广告仅仅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如果其确实就房屋质量、价格、位置或配套设备设施、赠送物品等重要方面做出明确地说明,并且确实是这些方面对购房者最终做出购买决定起着极大的作用,那么就可以认为其内容是具体确定的。这些广告内容都是针对购买其房屋的客户而言的,说明只要客户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双方没有其他改变广告内容的意思表示,开发商就应该受广告约束,向客户提供广告中提到的优惠和便利。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这种广告就不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而是一种要约。
技巧提示
由于广告内容没有被写在合同里,所以引发出很多问题。开发商借口合同中没有规定而不兑现自己在广告中的许诺,这是一种不讲商业信誉的表现。所以,建议广大的购房者最好将广告中的一些条件明确写在购房合同中,以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广告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房地产一般是以规模大小来确定投入哪种广告形式,大型的房地产项目一般比较常见的方式是多种方式相结合来进行宣传。案名、楼书、SLOGAN、短信、宣传片制作、围墙、道旗、引导旗、户外高炮、售楼处展板、单页、折页、夹报、海报、平面媒体广告、手册、DM直投、网络广告营销等传统媒体加新型媒体在房地产领域得以充分利用。
以下是房地产商在营销策划时经常用到的广告形式:
1.案名案名就是楼盘的名称,是房地产营销策划的第一步也是楼板的第一个广告,是最直接的广告。好的案名可以吸引住消费者的眼球,冲击力强,在众多楼盘中脱颖而出,显现出楼盘的特质,并把这些特质在第一时间内传递给客户。项目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也尤为重要,案名可以明确定位消费群体,开发商可以通过案名吸引特定消费群体。具有代表性的一系列楼名是另一种意义的浓缩的房地产演进史。楼名承载楼盘的意义与人们亲密接触,展现楼盘的丰姿和绚丽,激发消费者的思绪和憧憬。
案名是一个项目的精气神的代表,它是现代商战行军打仗的“军棋”,所以对于项目案名的创意必须在紧紧围绕其主题的前提下满足其营销推广的特性,如此才能成就一个出色的房地产案名。
案名的风格可以多种多样,或言近旨远,或画龙点睛,或寓意丰富,或别具一格,但楼盘命名六要素具有普遍适用性。
2.楼书楼书是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宣传楼盘、吸引购房者的重要资料,是房地产广告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提升公司与楼盘的整体形象、促成楼盘的关键。内容全面、制作精美、表现方式独特的楼书,是公司与楼盘展示形象的最佳媒介。使客户对开发商的整体实力、楼盘特点、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从而加强对开发商及其楼盘的认可。
3.SLOGANSLOGAN(广告口号语),很多地产项目都爱把SLOGAN当做项目的定位语。它是一个项目浓缩的精华是对广告所要宣传的产品、消费对象、企业[_a***_]理念做出相对应的分析,是对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消费心理等诸多领域进行科学性的探究,是市场营销战略的重要一部分;从前期到后期伴随着整个营销阶段。
4.短信(1)成本低:房地产短信营销所需的广告费用非常低廉。
(2)速度快:房地产短信营销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可在最短时间内传播给消费者。
(3)精确性:房地产短信营销最大特性是“一对一”传递信息,强制性阅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地产广告的现状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地产广告的现状分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ibrisferibotseferleri.com/post/76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