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合同欺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合同欺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二手房合同与事实不符算欺诈吗?
二手房合同与事实不符肯定是算欺诈。一般二手房与事实不符的,表现得比较多的是房子面积是不是凶宅还有就是有没有抵押贷款。如果出现上述问题先别着急打官司。先收集足够证明问题的证据,然后在跟欺诈方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录音,再根据情况协商或者起诉。
地产商恶意隐瞒土地使用性质,将商业性质用地以住宅用地卖给业主,怎么办?
***如证据确凿,肯定是属于商业欺诈。但这类事情会发生吗?如果只是房产销售人员或中介机构误导消费者的个案,那还可以理解。可如果是开发商明目张胆地进行宣传,那有些匪夷所思!
房地产买卖动辄数百万,很多人可能是一家人十几年的所有积蓄,还有加上下半辈子的按揭偿还。不论是在协议书、售房合同、还是在房产证上都会明明白白地标出土地性质、区域位置、楼层单元、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相关指标。这也是一个购买者必须了解和熟悉的最重要内容。
从土地性质来看,工业用地、科技用地、物流用地、金融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不同性质在土地价值上有着天差地别。在使用年限上有10年、20年、40年、50年和70年使用权。商业用地一般40年,住宅为70年。住宅在到期后可以免费延期,而商业到期要征收高额费用是肯定的。
当开发商把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混为一谈,那是多么的愚蠢,也是不太可能发生的。但现在有些是商住二用地块,其中部分用于商业使用,而另外一部分是住宅用地性质。甚至,有些是混着一起的,比如一层二层用于商业,高层部分用于住宅。可是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上也是清楚写着的。
不过对于开发商还是防人之心不可无,要仔细阅读广告资料、协议书、合同等相关资料。更不要相信那些房产中介的信口开河,要有自己的判断力。买房产毕竟不是上菜市场买青菜萝卜。
以房屋买卖为名套取银行贷款,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以房屋买卖为名套取银行***,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这个问法是一个***命题。因为如果一旦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缴纳税费,就不存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合同必然是有效的。
二、首先要弄清楚银行***审核的流程。银行业务[_a***_]在审核合同的时候,只要根据自己的判断能够审查出房屋真实存在、合同真实存在,而且如果买方以该房屋作抵押***的,银行只要审核该房屋上没有其他债权人或者纠纷即可,一旦断供银行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不动产买卖合同最终以物权公示原则的方式在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只要能够变更登记,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有效。立法的时候,法律早就预判到这种情况的发生。
四、如果以房屋买卖之名获取银行***,不如直接抵押***,这样不仅不用支付不必要的税费和不必要的诉讼麻烦,而且快速地获取银行***。因为问题者本身就是房屋所有者,其为了获取银行低息***,引入第三人,设置房屋买卖的环节会增加风险。
五、本回答不问***目的和用途,至于***用途是***合同约定好的,银行也会考核,如果违反合同约定,可能构成******罪,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也可能是提问者所担心的问题: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1)***后携带***潜逃的;(2)未将***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无法偿还的;(3)使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无法偿还的;(4)改变***用途将***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无法偿还的;(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无法偿还的;(6)提供虚***的担保申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您好,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系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应恢复至原来的状态,双方应当共同对抵押***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如果最终目的是要套***的话,需要按照真实的流程走完,有一种是亲属之间的***的买卖,如果不是直系亲属的话银行一般发现不了,也会批***的,不过这样最终需要过户的,那么也需要缴纳一定的交易税费,如果银行发现的话会直接抽贷的。
为了套取银行的低利息的按揭***,最终要把房子过户到别人的名下,也是有很大风险的。法律意义上讲这个房子就是别人的了,直系亲属之间的买卖就不用想了,银行会看户口本的,很容易发现的。
这个问题听起来有点别扭,为什么说以房屋买卖为名“套取”银行***呢?房屋买卖是正常用途,以这个用途***怎么才能算是“套取”呢?即便算是套取,买卖与借款是以不同的标志物转移来确定的,两者也扯不上关系。买卖是房子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而生效。借款是以资金由银行向借款人转移而生效。
我设想了多个场景,有可能符合题主的意思,但是银行***程序以及房屋抵押程序已经几乎将所有风险进行了降低。
场景一:买卖双方是亲属
房屋买卖双方是亲属,并没有形成真实的买卖背景,只为了获得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的银行资金?比如,房主张三和亲戚李四勾结,名义上二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李四也给张三交了30%的首付款,张三和李四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过户,李四凭借此交易从银行获得了房子价值70%的***。
在这种场景下,买卖合同是生效的,因为张三和李四在登记机关进行了过户。至于***有没有挪作他用,银行最主要的是看李四也就是买方,有没有正常还款,如果正常还款,那就万事大吉,银行也不会质疑***的去向。如果借款人不还钱,银行拍卖房子即可,几乎不会损失。
场景二:卖方是***冒的
所谓的“卖方”并不是房屋的主人,“卖方”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买方也交了首付款。买方向银行申请房屋***。
这种场景少见,因为来到银行,“卖方”的***冒身份就会被拆穿。即使银行无法发现,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有很多环节能够发现“卖方”是***冒的。只要“卖方”是***冒的,房屋交易当即宣告失效。
房屋在交易之前,都会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买方为了多***,就令房屋价格高评。原价100万的房子,***只能贷70万,但高评之后,放***变为150万,就可以***105万。买方与卖方再进行资金的转移。最终卖方的房子,买方全部使用***资金支付。后续一旦房价下跌,买方也就是借款人就会放弃房子,不再归还房贷。
这种场景的风险主要存在于评估机构。像上方案例中说的,高评50%的场景几乎是不会出现的。因为银行人******,不可能对此没有任何感觉。另外银行对评估机构***用的是年准入制,如果评估数字过高,或者被银行发现有问题,银行当即会暂停其评估业务的***,再也不能准入。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最后是否贷出来款,房屋买卖合同都是生效的。
个人觉得题目有一定的bug。
房屋买卖,需要拿房屋过户给对方抵押的,这个不存在套。只要房屋抵押在银行,也就是正规流程***,银行不是说你签一个合同就***给你了,需要签约,审批,审批通过送抵,过户。再通过房产中心出他项权证,银行才放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合同欺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合同欺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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