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对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对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过户需要本人到场吗?
1 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
2 根据不同的情况,房产过户可能需要本人到场,也可能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具体情况要看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3 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需要注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代理机构,避免出现纠纷。
同时,还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手续,以便顺利办理。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必须要房屋主人、过户对象到场。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在买房过户时,需要夫妻两人中的哪一位到场,主要看产权证的归属。产权证的所有人要到场办理该手续。住房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要房产证登记人、共有人以及受让方,一起到住房所属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要结婚了,女方家长要求把之前父母买的一套房子过户到我和女朋友的名下,合理吗?
结婚就可以对男方父母提出这么过份的要求吗?房子是男方父母用血汗钱买的,愿意给谁是他们的权力和自由,女方父母根本无权干涉,不仅是俩人结婚前还是结婚后,谁都没资格要求男方父母为他们夫妻俩做这又做那。
再说了,结婚是两个年轻人的事,有钱就买房买车,把婚礼搞得隆重热闹一些,没钱就节俭一点,千万别打肿脸充胖子。现在挣分钱这么难,当父母的也不容易,女方父母干嘛非逼着男方父母把房产过户给他俩?他们欠他俩的吗?还没结婚呢就想先分人家父母一半的房产,这不是居心叵测、另有所图吗?
所以说,女方父母提的这一要求不但不合理,而且非常过分,是在制造婆媳之间的矛盾,离间父子母子关系,估计没有哪个男人会痛快地答应她们这一无理要求。
按照国家主流的观念:双方结婚应该是为了爱情,不应当在经济上斤斤计较,婚前要求过户的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合理。但是很多女性认为自己为老公付出很多,万一离婚就没保障了。对于部分个体或家庭有这样的想法应当予以理解。
首先目前的婚姻法是保护婚前财产的,只要你有证据证明这套房是结婚前买的,那么万一将来离婚女方想要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就有三种可能:一、***设你父母已经全款把这套房买下来了,那么这套房就是婚前你父母赠予你的,加不加女方名字都改变不了这一点,离婚时对方无法分割;二、你父母交了首付,并且用你父母的银行账户(或者你有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你父母继续替你供这套房子),那么依然跟你配偶没关系,因为你俩都没出钱;三、你父母给了首付,后续由你和你太太来供,那么未来如果要离婚,房子要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来计算增值的部分,首付的增值部分还给你父母,已还款的增值部分你跟你的配偶平均分配,这一点无论你婚前加不加对方名字都不影响。
但是如果你们在婚前就这么计较了,这个婚还有必要结吗?真的相爱的话你们俩都不会计较这个的。
作为结婚后两娃的妈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其实可以理解女方父母的的想法,因为没有都希望自己的女儿未来有保障,他们作为过来人,所以我表示理解。
但是我觉得这个是很不合理的,首先这是你父母辛苦钱买的房子,没有任何理由过户给女方。换位思考下,我和老公辛苦买的房子,是希望给我儿子的,一套房子对于现在的楼房经济来说,有些人奋斗了一辈子都未必能买得起房子,能买得房子也是付出了一辈子心血。女方家父母想给自己女儿有个保障,难道我们就不想给儿子一个保障吗,谁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变化,真离婚了女方不就想空手套白狼吗。看头条新闻多,会发现很多没结婚呢,就给女方买房子,名字是女方的,后来分手了,都拿不回来。
我觉得只有一种情况下加上女方名字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须夫妻双方来保证双方利益,那就是房子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可以付首付,女方可以出少点都可以,婚后共同还贷。我觉得这种情况下才是比较合理的。做人要讲道理,未来世界诱惑那么多,谁知道又会离开谁。夫妻双方共同打下的江山,才能成为未来给子女炫耀的[_a***_]。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对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对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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