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地产税收能力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地产税收能力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地产行业税务需要了解的内容有哪些?
非请自来。
现行的税种有十几种,不管哪个行业都应该都了解,房地产行业更为特殊,好多税则都是特别规定的。我们简单来了解一下吧。
在此,一般所有行业都可能涉及的税种,咱们就不特别细说,如每个公司都会有的什么印花税、车辆购置税之类的,这算是基本税法常识了。
房地产行业主要也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了,增值税本来就够复杂了,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计税规则更复杂。
比如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新项目还是旧项目,不同情形适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有所不同;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税额的计算自然不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子除了要交增值税,另外还需要交的就是土地增值税。这两种税任何一个都让人头大,两个一起更是要了亲命。怎么说?这两个税种计算复杂不说,每一笔交易的都是巨额的应纳税额。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得需要了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内容,这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有的。
上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为特殊之处。其他税种就没什么好说了,什么业务对应要交什么税,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能逐一介绍了。
从创建公司开始到出售商品房,大概涉及什么税种,自己对比总结一下,或许比较容易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汲税内容。
大概就是这样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关键是学透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不管大家信不信,反正我信,并且学到吐了!
房地产行业税收需要了解的内容:
一、开发房地产销售,涉及的税收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三、开发的不动产在售出前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这些都是房地产企业需要了解的内容。
房价里面税金所占的比例是多少?
以下计算都是以房价为基数:
1、营业税5%+教育附加+城建税附加=6%;
2、契税2%;
3、开发商的企业所得税,一般预交房价的3%;
4、建筑企业的营业税3%+教育附加+城建税附加=4%,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核定大约为营业额的2%,合计约6%。由于建安成本大约占房价60%,因此折合占房价的3.6%;4、所有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砖瓦的增值税,税率是17%,扣除抵扣项目大约6%(算小规模纳税人差不多),建材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也算2%,合计8%,以建筑材料在建安成本的比例占大约60%(请讨论),折合房价的2.88%;
5、所有设备比如电梯、消防设备的增值税,所有设备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折合1%;
6、土地交易的营业税5%+各个附加=6%,土地的契税3%,以土地成本占房价30%算(北京不行),折合房价2.7%;仅仅以上就占房价合计21.18%,请大家讨论。
目前房地产企业的税负率是多少?
房地产行业一直备受老百姓关注,我们就以头部公司“万科地产”为例,一起来看看房地产公司的税负情况:
1、房地产企业都交哪些税?
根据2019年度的实际情况,万科地产集团有以下税种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国内公司适用25%,香港子公司适用16.5%,美国子公司适用联邦所得税率21%及各洲所得税率0~10%不等。
增值税2019年有过税改,即从原16%调整到13%,原10%调整到9%,是从4月1日开始执行的。
总体上来说,房地产企业要交的税费种类有7个,分别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
2、万科地产的税负率情况
先看看万科地产2019年应交税费情况: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的当天。
收取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_a***_]、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房地产企业发生开发产品销售的应税行为后,收到款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没有收到款项的,在取得索取款项凭据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所谓取得索取款项凭据是指合同约定付款的日期,未签订合同的,为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在前两种情况发生之前,先开***的,开具***的时间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定的前提是纳税人是否已发生应税行为。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1、对以买卖方式转让的不动产,应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之前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迟交房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购买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不动产交付手续的,以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对以投资、分配利润、捐赠、抵债等方式转让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在交房之前或不动产权属变更之前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实践中,有些企业,在不动产产权转移时不开具***,也不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等到后期开具销售***时,再确认销售收入,这种做法其实是错误的,没有按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存在税收风险。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地产税收能力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地产税收能力分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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