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捐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捐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人房产可以捐赠吗?
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房产赠与必须依法办理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手续。具体程序是:签约。即房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过户规定?
房屋过户新规房屋过户新规定如下:房屋过户,是指房屋出售或捐赠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新主人名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的登记。关键是看房子是否已满2年,出卖人是否有独栋房,购房人是否首次购房,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开企业修建的中小学无偿移交给***,该事项是否属于捐赠?
有这么有社会责任心的开发商吗,我表示怀疑,起码中国目前还没有!所谓建设的中小学无偿移交给***都是在招标用地时明确规定的合同义务,这方面还包括周边道路的修建等等。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 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 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 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 其他社会公共和***事业。”因此,无偿移交给***的保障房、幼儿园因属于公益性捐赠,不需要视同销售。 需要说明的是,与保障房和幼儿园有关的外购项目的进项税准予抵扣,不作进项 税转出处理。
房开企业修建的中小学无偿移交给***,该事项是否属于捐赠?
有这么有社会责任心的开发商吗,我表示怀疑,起码中国目前还没有!所谓建设的中小学无偿移交给***都是在招标用地时明确规定的合同义务,这方面还包括周边道路的修建等等。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 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 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 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 其他社会公共和***事业。”因此,无偿移交给***的保障房、幼儿园因属于公益性捐赠,不需要视同销售。 需要说明的是,与保障房和幼儿园有关的外购项目的进项税准予抵扣,不作进项 税转出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捐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捐赠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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