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动产登记争议人随意变更怎么办?
一、不动产登记有争议怎么办?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影响。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后者恢复原状。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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