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的报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的报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签订了买卖合同,就有权利主张房款吗?
我来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1、一旦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而且在合同的前页明显写着根据《物权法》以及公正平等自由的情况下去签约的。
2、买卖合同里面的内容。一定要严谨且很清晰的写清楚,定金的交付日期,首付款的交付日期以及尾款银行审批或者是尾款的交付日期。尤为重要的就是总价。
3、约束力的力度如何?就看违约条件,对于买卖双方均属于平等的违约条件。买方不买卖方不用退定金。卖方不卖,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4、所以整体上来说,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好总房价,一旦签约后期无法主张总房价。要是出现这种情况,首先双方去协商,其次就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上诉解决纠纷。
执行人在立案前房产已经过户还生效吗?
在起诉前已经过户给别人的财产,财产的归属权已经发生变更,案件审结后***不会对转移后的财产强制执行。但如果被证实是因逃避履行判决结果的隐匿财产行为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过户后强制执行,并可,以隐匿财产罪对相关当事人予以法律处罚。
到期借款转化为购房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
首先,要终止借款合同,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关于这一点,最高法有指导意见: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通俗一点讲,就是说,是可以的,但必须要把借款的本金利息结算清楚,而且要排除非法利息合法化。就是说,要对账清楚,期限届满究竟本、息合计是多少,一定要确认清楚。
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需要具备,否则,影响合同的成立。
还有,借款本息与购房款的结算,要清楚具体明白。
借款本息结算清楚后,购房款要结算清楚;两项比较,多了怎么退,少了怎么补,要清清楚楚。
最后,商品房出卖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具备,这一点不容忽视。
就是说,作为拿商品房来抵偿借款本息的债务人,应当是开发商,要有商品房出卖人的主体资格,否则也影响合同的效力。这一点不容忽视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兰州房产交易中心何时恢复上班?
兰州房屋交易中心还没有开始恢复上班,因为疫情来的比较突然,所有商业性质的单位都停业了,目前还没有恢复,需要办事的人员和工作人员,都需耐心的再等一等,因为这种场所都是人员密集地,如果传播起来是很快,疫情虽然缓解了,防疫工作[_a***_]松懈。
请问办房产过户要带购房发票吗?
办理房产过户要正规的购房***,还要带着正规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还要带房产房主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房产证时所缴纳的房屋契税,还要带着房屋契税的完税证明,这样房产过户费资料才算完整,这样基本就能完成房产过户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的报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的报道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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