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判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判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老家镇上买的房子不能过户,受法律保护吗?
您好!
这种情况,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但会受到法律约束。这是两个概念,以下分别说明一下。
题主提到在老家购买的房子不能过户,确如题主描述,原因很简单——因为土地性质。
这个房子占用的土地,应该是集体所有(甚至有可能属于非宅基地性质),而不是国有土地出让、住宅用途的土地。
所以,题主购买,应该是私下与原房主签订了购买合同。双方交易一个不允许交易的东西,卖方不合法、买方不合法,法律上不会给予保护。
那么,万一产生利益上冲突纠纷,例如题主描述中提到今后拆迁了、可能会产生一大笔赔偿,怎么办、怎么分?
对于类似情况,现实中有典型判例,前段时间本人也撰写图文介绍过。
在《民法典》中: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题主这种情况,就属于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双方承担责任——即为对双方的约束。但是,责任孰大孰小、对增值利益的分配关系,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个只能看“判”的结果。
二手房交易中,买房者不过户,并将房子转卖,对卖房者有何不利影响?
买二手房不过户,直接转卖,这实际是炒房!
以前很多中介和房虫儿都玩这个,专门拿钱收房但不过户,转手再卖赚差价,一般都是在房价疯涨的时候,不过户直接倒卖,可以省一次税费。当然,那时候没有限购资格,现在这么做已经不容易了,毕竟买房资格是个问题。
简单说一下这类事儿的几种可能和房主处理原则:
1、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相关买方可以直接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的约定。
如果合同有没有签署这类的条款,当买房者在未过户的情况下要求卖方配合把房子再转卖给第三方时,原房主是有权拒绝的!并有权要求买方按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付钱、过户,否则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买方愿意给原房主一定好处,然后双方解除原合同,原房主配合卖给第三方,那原房主只要愿意也无所谓。
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签署了特殊条款,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买方可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这种情况下如果按合同条款看,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了。但是,如果买方实际是中介或者根本就没有购房资格,卖方又觉得被骗了,诉到法院确实有判例认为原合同无效,不支持买方赚取差价的案子。
但毕竟法律风险还是有的,从我的角度来看,一是建议卖方在签约时注意合同条款,如果明显是不过户就倒卖的买家,建议拒绝签署这样的条款。因为专业的房虫如果决定买你的房,通常是认为这个价格在短期能大幅上涨,如果不能上涨他们可能在合同和履行中做各种套儿,让你没法顺利过户拿到钱。而很多人买房是为了换房,原房不过户,对购房资格或购房税费是有影响的。
买房不过户,一般是在房价猛涨时期做的,如果房价缓慢增涨要想通过这种方式倒腾房子赚钱风险是很大的。只有房价猛涨在短时间(一个月左右)内找到买方然后卖掉可以,不过为了防止卖方毁约,你先要把全款买房,因为这种时期卖方者肯定也是要卖了再买的,不然他会买不起然后毁约的。还有签订合同中对于这种倒卖因为有没有说明。
要说对于卖方的影响,现在很多地方限购,如果你的买家没有卖出房子会影响卖方的购房资格,即便是符合购房资格,那税费也会有一定影响,毕竟一套房和二套房是不一样的。
最后,告诉买方,投资有风险,倒房需谨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判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判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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