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证未办理但已备案可以过户吗?
虽己备案确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过户的。原因在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二手房交易中,应遵循一般的流程,买卖双方要先形成合意,即达成一致意见,再办理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是过不了户的,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如果要买的话,会有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办理公证而不过户,对购房者来说也有巨大风险。
婚内约定房产归我但未过户,离婚时反悔,我还能拿到房子吗?
法海一粟的观点:婚内约定房产归属后,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仍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如果双方离婚的,涉案房产应当归题主所有。
1、物权法中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已经有了例外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说,根据我国的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发生变动后,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其规定处理。比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成立时设立。这里就没有登记生效的规定。只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就题主的问题,其关键在于,夫妻之间就不动产权的归属所作出的约定,是否必须登记。这就涉及到是否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2、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就是法律另有规定的表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海一粟认为,这里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就是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对财产归属所作出约定后,即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无须进行物权变动登记。这是因为,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制度是物权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推定为共有财产,除非另外约定。这里,婚姻法并未规定这种“共有”需要进行物权登记。因此,既然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共有制的问题,没有规定“登记生效”,那么,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制的问题,按照体系解释的原则,即应当认为,也不需要“登记生效”。
3、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的问题。对于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的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这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问题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夫妻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后,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就是说,此时此地,物权已经发生变动。“权利转移”的事实已经发生。因此,即使从赠与的角度,赠与人也无权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如果该房产属于婚内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使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依据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如果婚内约定房产归你,有没有相应的协议?
需要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内若书面约定房产归你,属于赠与行为,即使离婚时反悔,可依据该书面协议要求办理过户。如果并未签订书面协议,需要收集其他证据证明房产归你的事实。如果该赠与附加某些条件,可以结合条件的内容具体分析。
如果该房产属于婚内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使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依据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若书面约定房产归你,属于一方放弃其财产行为,可依据该书面协议要求办理过户。如果并未签订书面协议,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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