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个税核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个税核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可以核定征收吗?
继承得到的房屋再出售怎么交税继承的房产在出售时个税满足相应条件可以核定征收。具体如下:
(1)营业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不是按继承人取得该房产时间),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不满2年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论是否满2年都要收5.6%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满5年且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卖出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要征收个税。个税的可以***取核实征收,即“(出售房产所得-房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的税费)*20%”,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也可以***取核定征收,即按房产现值(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现在的评估价)收1%的个税(非普通住房收1.5%)。因在现实操作中,通常都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无法核实房屋原值,一般都是按核定征收。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否有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另按照《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中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方法明确如下:***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8‰。”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会计核算很难达到准确、完整及时规范的要求。鉴于这样的税收征管现状,为了加强建筑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当地税务机关***取了按照工程价款的8‰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根据不同情况,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个税核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个税核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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