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对方破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对方破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破产企业以屋抵债未过户?
应列入破产财产范围内。
关于债务人破产前已裁定以物抵债但尚未办理过户的财产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的问题
债务人破产后,资产管理公司依据法院生效的以物抵债民事裁定书申报了别除权,而破产清算组认为抵债资产尚未过户完毕,属于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应列入破产财产范围内,并作出关于别除权不予认定的认定书。
破产企占房屋并未在房企A进入破产程序前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规定,涉案房屋仍属于破产企业A的财产。以房抵债属于原来金钱之债的履行方法,在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之前,其不能基于《商品房认筹协议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形成优于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应转化为金钱之债,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工伤认定后,公司倒闭、更名,倒闭或转给他人怎么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对方破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对方破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ibrisferibotseferleri.com/post/96353.html